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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領事館面談新流程[2026-07-20]

廣領館面簽五步走
NVC審結:I-130獲批後,案件轉入NVC。在線填寫DS-260,上傳材料。NVC審核通過後發放面談通知。
移民體檢:收到通知後,前往指定體檢中心體檢。
帶齊原件:攜帶所有上傳過的文件原件及擔保人最新稅單。
領館面談:攜帶關系證明材料(合影、往來記錄等)前往廣州領事館面簽,審查親屬關系真實性。
貼簽赴美:通過後護照留存貼簽。在簽證6個月有效期內繳清綠卡製作費並入境美國,激活綠卡。 
具體申請流程:
1.外籍親屬在美境外
2.已批準的移民申請由 USCIS 轉到 NVC
3.NVC 建立電子檔案,向申請人發送包含 Case Number 和 Invoice ID 的建檔信
4.申請人登錄 CEAC 電子系統,完成 DS-261(在線選擇代理人/地址)並在線繳納移民簽證申請費➕ 經濟擔保書審核費
5.申請人在 CEAC 系統內在線填寫並提交 DS-260(電子移民簽證申請表)
6.申請人及擔保人將所有要求的文件在線掃描並上傳至 CEAC 系統(包括:I-864 經濟擔保書、最新稅單、民事公證書如出生/無犯罪/婚姻公證等)
7.NVC 對在線上傳的文件進行電子預審。若有不合格文件,在線發送「補件通知(FEF)」
8.完成預審(NVC 審結,狀態變為 Documentarily Qualified)
9.NVC 將電子檔案和申請案件直接通過系統移交至廣州領事館             
10.申請人收到 NVC 發送的「面談預約信」,前往指定醫院體檢、攜帶所有文件「原件」前往使領館面談、
申請材料可參考:美國親屬移民國家簽證中心和領事館面談手續 
[申請註意事項]
1.辦理簽證前應先了解自己是否有資格入境美國,也就是了解禁止入境的範圍,若不幸觸犯其中一條,請尋求律師幫助,評估是否符合申請 I-601(不予入境豁免)的條件
2.現在NVC系統更新,親屬移民的PK3&4基本不再需要郵寄,而是網絡填寫DS-260,提交支持性材料的形式。
3. 若選擇在廣領館面簽流程,申請人必須持該移民簽證在有效期內首次入境美國。入境時海關官員將在護照簽證頁加蓋入境章(I-551),此章即等同於臨時綠卡,無需且不得在美國境內另行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否則將視為放棄已有移民簽證並構成簽證欺詐。

來源於:喜瑞都移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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