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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751 极大困境豁免极简指南
[2026-07-25]
條件永久居民(CPR)若無法與配偶聯合提交I-751去除條件申請,可基於「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單獨申請豁免。(
基於「極端困難」申請時,無需證明婚姻真實性
)若獲批準,可保留十年正式綠卡。本文梳理核心規定與流程。
極大困境認定標準
USCIS對「極端困難」有嚴格界定,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困難發生於條件綠卡期間
導致困難的原因或情況,必須是在您獲得兩年臨時綠卡之後才產生或顯著惡化的。此前已存在的因素不予考慮。
困難程度遠超常規離境後果
僅憑「放棄在美工作」、「回國生活不便」或經濟損失,不構成極端困難。您需證明一旦被遣返,將面臨極其嚴重的生理、心理、經濟或政治人身安全危機。移民官會綜合考量各項因素,多個因素累積可能達到極端標準。
健康問題的特殊規則
入境美國前就有的健康問題,僅因需要在美國治療,不能作為理由。若健康問題是在入境後發生或惡化的,則可納入考量。
申請流程
符合條件的CPR可
隨時
提交I-751,無需等到綠卡到期或「即將驅逐」。若您已在驅逐程序中,則須在移民法庭作出
最終驅逐令
之前遞交。
在即將驅逐出境時向移民局遞交單獨申請
收到面試通知後,前往指定的移民局辦事處進行面談
面談通過
申請批準,去除條件式
註意:
豁免申請未決時,不屬於逾期停留。只要移民局接受了豁免申請,就不算逾期停留。如果申請被否決,從否決之日開始算為逾期。
官網指南:
https://www.uscis.gov/search?query=Form+I-751
(復製鏈接在瀏覽器中打開)
[申請註意事項]
1. 豁免申請通常都需要面談,面談時需證明綠卡身份被終止會給申請人帶來極大困境。若無法證明,申請將遭拒絕,申請人會失去身份,並被驅逐出境。
2. 在因未及時遞交申請或婚姻不誠實而將被驅逐出境時,可以進行豁免申請,遞交I-751表格。
3. 如果申請人出於不可控製的原因而未能及時的進行申請,如有合理理由,移民局仍會接受此過期申請(latef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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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於:喜瑞都移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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