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L-1Blanket是專為大型跨國公司設計的一種簽證,它讓該類公司能夠在有效期內便捷地派遣大量工作人員。相對於單個申請而言,由於它具有減少申請程式等重要優勢,因此,它對海外公司及美國公司的成立時間及規模都有著更高的要求。
申請L-1 Blanket的要求
跨國公司證實滿足以下要求後,方可為其外派員工申請L-1集體調職簽證:
跨國公司的每一個合乎L-1要求的機構(或公司)都必須實際開展商業活動或提供服務;
跨國公司的美國關聯公司必須在美國擁有辦公場所並且已經運營了一年以上;
該跨國公司必須在美國境內/外至少擁有3個分公司、關聯公司或子公司;
另外,該跨國公司還須至少滿足下列三個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該跨國公司在提交集體調職簽證申請前的12個月內至少獲得了10個L-1簽證申請批准;
該跨國公司及其在美國境內/外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的年銷售額總額至少達到2500萬美元;
該跨國公司在美國至少雇傭了1000名員工。
申請批准後,移民局將會向提交申請的跨國公司寄送I-797批准通知,任何通過L-1集體調職簽證申請前往美國工作的外派員工須攜帶該批准函,以便在美國的入境口岸申請入境。
申請L-1Blanket簽證的相關流程
1️提交申請:美國公司向管轄其地區的移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準備資料:受益人收到I-797批准書,受益人填寫表格並準備申請簽證的資料
3️預約面談:受益人向轄區領事館預約面談
4️⃣申請簽證:受益人向轄區領事館申請簽證
5️⃣準備面談:申請人準備進行面談
申請注意事項
L-1Blanket首簽三年,同時還可以申請延期,其延期時間與其單個受益人的職位等相關。若單個受益人為主管或經理的話,其合法居美時間可以通過申請兩次延期而一共達到七年;而若單個受益人為專業技術人員的話,則其合法居美時間可以通過申請一次延期而一共達到五年。
該簽證允許其單個受益人有“雙重意願”,申請者可以在工作期間提出移民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一旦海外公司,美國公司及其單個受益人符合條件並申請到了L-1Blanket ,已以其他移民身份進入美國了的外國人如果符合要求,也能根據自己的情況申請改變身份成為其單個L-1受益人,從而享受到更多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