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一位客戶被原律師告知:太太臨時綠卡12月7日到期,10月必須入境美國遞交I-829,否則來不及。可太太若10月入境,已離境超過6個月;今年1月辦理的回美證只有收據,正式卡還沒下來。
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師團隊聽完直言:這可能是對法規的誤讀。10月赴美不僅可能白跑,還可能把綠卡“跑沒”。
📢 一、先糾偏:原律師的說法可能誤讀了什麼?
📌 誤區一:I-829必須本人入境遞交?
根據8 CFR 1216.6,I-829可以在境外遞交,只需簽字寄件。但法規也規定,如果遞交時人在境外,之後若被要求面談或生物識別,必須返回美國完成。具體操作仍應讓專業人士確認。
📌 誤區二:配偶不能單獨遞交?
太太本可以在先生遞交I-829時,與先生一起在I-829表格中列名,作為配偶一同遞交。根據8 CFR 1216.6(a)(1),主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應被包含在申請中。如果當時沒有一起遞交,現在配偶需要單獨提交一份I-829,而非“補交到主申請人的案子裏”。多花一份申請費,但比冒險入境被取消綠卡強。
📌 誤區三:10月入境能加速審批?
不能。打指紋也不一定馬上安排,白跑一趟還可能留下超期記錄。
📢 二、真正危險的是:超過180天入境
現在美國海關和ICE非常嚴格。臨時綠卡持有人離境超過180天,很可能被認定有放棄綠卡傾向。太太若10月入境,已經超過6個月,屬於高風險人群。
一旦被帶進二次審查(俗稱“小黑屋”),可能面對筆錄、移民法院,甚至拘留。不要以為有回美證收據就安全——收據不等於批准;即使回美證已批准,最終入境仍由CBP裁量。根據過往案例:連美國公民配偶、美國公司報稅、有房產孩子,都有被要求放棄綠卡的情況。個案不同,但風險真實存在。
📢 三、我們的建議:10月先別飛,儘快在境外遞交I-829
10月先別飛。 離境已超6個月,入境風險極高。
立即啟動I-829準備,爭取11月中旬前在境外簽字遞交配偶單獨I-829,不要拖到12月初。 根據8 CFR 1216.6,I-829可在境外遞交;但若遞交時人在境外,後續若被要求面談/生物識別,仍須返美完成。具體操作請專業人士確認。
遞交後快則3—6周,慢則數月,會收到I-829收據通知(含48個月延期信)。 延期從臨時綠卡到期日起算,憑延期信和過期綠卡可維持身份、入境。收到延期信前,不要貿然國際旅行。
回美證審批週期較長。客人今年1月辦理回美證,按2026年最新審批趨勢,可能需要12—16個月甚至更久。可能在2027年5月才能拿到回美證,具體以官方通知為准。注意:回美證有效期自核准日起算。
配偶I-829的批准通常取決於主申請人I-829結果,不必急於打指紋;若收到指紋通知卻無法出席,務必申請延期並確認成功,否則有被直接拒絕的風險。
等回美證批准後再入境相對最安全,但最終仍由CBP裁量。若回美證未批但必須入境,憑48個月延期信+過期綠卡可以入境,風險高於回美證已批;若延期信也臨近到期,立即諮詢專業人士。
📢 四、如果一定要10月入境,準備這些
隨身文件:
身份與申請檔:護照、臨時綠卡、I-829收據/48個月延期信(如已收到)、回美證I-131收據及指紋通知;
與美國聯繫證據:報稅單、房產稅、車險、房屋保險、銀行帳單、水電帳單、車輛所有權、小孩出生證明等。
入境問答口徑:
簡短、真實、前後一致:此次離境是臨時安排;孩子小由老人照顧;臨時綠卡尚未轉正,I-829已/將遞交,回美證正在審理;沒有放棄美國身份。配合提供在美國有固定住所、持續報稅、銀行帳戶活躍、駕照有效等佐證。
若被帶入二次審查:
態度配合,如實回答,千萬不要撒謊;
不要簽署任何未看懂或不同意的檔,尤其是I-407(放棄綠卡記錄);
保持冷靜,要求聯繫專業人士,不要因壓力當場放棄身份。
如果你也遇到臨時綠卡到期、離境超6個月、回美證未批的情況,歡迎聯繫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師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