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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海外出生的子女—綠卡子女依靠父母公民身份歸化申請指南 [2026-09-24]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您的子女在海外出生,現已持綠卡在美國居住、且未滿18周歲,希望依靠您的公民身份取得美國公民身份,那麼本篇指南將會給您一些指引。

申請歸化的適用情況:

為下列依靠父母公民身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申請公民證:

  1. 子女出生前,僅父母一方為美國公民。該公民父母因不滿足INA 301/309的五年實際居住要求,無法使子女在出生時即獲得公民身份,但子女已持綠卡入境美國並在該公民父母的合法和實際監護之下,因此符合INA 320自動獲得公民身份的條件;

  2. 子女出生前,父母雙方均不是美國公民,但在子女出生後雙方或其中一方歸化為美國公民。例如:父母攜子女全家一起移民美國,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然後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通過歸化成為美國公民;

  3. 養子女在海外被美國公民領養然後移民美國;

  4. 美國公民在繼子女移民美國後完成對其的領養或最終領養手續。

申請流程:

1️⃣前提條件:海外子女符合INA第320條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條件

2️⃣準備材料:申請人準備申請材料(申請費、N-600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檔案)

📢注意:若受益人超過18歲,受益人即為申請人,若受益人未滿18歲,受益人的美國公民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為申請人

3️⃣提交申請:通過USCIS線上帳戶線上提交,或將紙質申請郵寄

4️⃣審核申請:移民局審核申請,可能要求申請人補件,後續也有可能要求參加面談

5️⃣公民證:申請批准後,申請人通常需參加效忠宣誓(Oath of Allegiance)後方可獲得公民證;14歲以下兒童通常可豁免宣誓要求,USCIS在批准後直接發放公民證

申請注意事項

  1. “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含義是美國公民身份是通過法律的實施而取得的。但這並不等於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證,通常仍然需要向移民局提交公民證申請(N-600表)。

  2. 申請審核完畢之後,如果出現申請材料和移民局記錄有嚴重衝突、不相一致的情況,移民局可能會要求申請人進行補件。

  3. 屬於近親移民第三類的領養子女(IR-3)在入境美國45天之內,將會自動獲得移民局通過郵寄方式發放的公民證而非永久居民證(養父母不需要遞交公民證申請及繳納費用)。

來源於:喜瑞都移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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