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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婚姻
在台灣離婚,可以向美國法院申請變更子女監護權嗎?[2009-07-31]

近日,賀秀娟律師接到這樣一個案件:一對台灣夫婦於不久前在台灣離婚,兩人的小孩還未成年,並且是美國公民。孩子的母親現在希望向美國法院起訴,變更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費並且希望孩子今後隨母姓。


案件牽扯到法院生效判決在國外的法律效力、在外國法院的執行力、外國法院管轄權、離婚後子女監護權變更等問題。那麽,這些問題應該怎麽解決?美國法院是否可以受理這起案件?如今這類涉外離婚案件越來越多,賀律師在處理案件時,經常會遇到諸如此類的問題,所以在這裏以問答的形式列出,希望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幫助大家把問題化繁爲簡。

問:我與前夫都是台灣人,不久前在台灣離婚,但我們的小孩是美國公民,由我們共同監護,現在我想向美國法院申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請問美國法院接受被告爲外國人的訴訟嗎?

答:你已經在台灣離婚,現在要變更小孩的監護權,由于之前的離婚判決不是在美國作出,在判決沒有得到美國法院承認前,監護權變更之訴就沒法向美國這邊的法院提出。因此,你應該要回台灣向法院提出小孩監護權變更請求。

問:我在台灣是協議離婚,請問要如何才能讓美國法院承認台灣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呢?把離婚協議書拿去台灣法院公證可以嗎?

答:你的離婚協議書當然具法律效力,美國的法院也非常鼓勵當事人用協議方式離婚。美國的法律也承認其他國家的離婚判決是一份有效的文件,但是美國的法院對於國外的離婚判決沒有執行的義務,同樣的台灣的法院對於美國的判決也沒有執行的義務。另外美國的法院有權不接受登記國外的判決,法官一般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在該州居住,工作等因素,以你的情況,這裏的法院應該不會受理你的登記。

問:按照協議離婚書的內容,教育費由前夫支付,但是目前除了學校的學費,其他的費用如:課外的才藝課,書畫課以及暑期校外參加的夏令營、遊泳課和課外書籍複習冊等,前夫都不願意支付,他認爲這些都已經包括在教育費中了,實際上是遠遠不夠的。所以請問小孩自己可以作爲原告向美國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重新計算撫養費,這樣是不是可以省略回台灣向法院提出增加撫養費和教育費,及小孩監護權變更請求之訴?

答:首先,根據加州法律,子女撫養費並不包括才藝課、課外活動等內容。如果你以後帶著小孩到美國定居,按加州法律,你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計算撫養費,讓對方負擔一半的其它課外活動費用。
其次,小孩沒有立場提出訴訟,因爲小孩撫養費是男方付給你用來照顧小孩的費用。在此建議你先和前夫商量撫養費和教育費的問題,如果他堅持不同意,你應該回台灣向法院提出增加撫養費和教育費,及小孩監護權變更請求。

問:我想讓小孩隨我的姓,一定要經過法院判決嗎?小孩美國護照上的姓做變動也要經過美國法院嗎?

答:若要讓孩子隨母姓,你應該要回台灣向法院提出小孩監護權變更請求,再依據台灣家事法相關規定幫小孩改爲母姓。如果你想直接在小孩美國護照上的姓做變動,必需要經過美國法     院,按程序你必需通知孩子的父親,如果對方反對,法院一般不會同意改名。

涉外婚姻、離婚、離婚中子女監護權分配等問題都是非常複雜的,往往牽扯到夫妻雙方、子女的國籍、住所地、財産所在地、不同國家法院的管轄權沖突、對外國法院判決效力的承認、法院判決能否在國外執行等等問題。所以,在涉外案件中,賀律師建議當事人一定要慎選律師,以免只了解一邊的法規,而忽略了其他國家的規定,結果顧此失彼,丟了人生中這一場重要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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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於: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編輯: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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