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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婚姻
放棄所有財產還是不能離婚?[2009-08-25]

近日,賀律師接手了一個協議離婚案件,案件的爭議焦點是夫妻間的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費的問題,此案中,男方雖然放棄了婚姻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但是離婚還是不能順利進行。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呢?我們一起來瞭解一下其中的原由。
 
這對矽谷夫妻,結婚14年,分居3年,育有一對15歲的雙胞胎兒子。女方雖然3年前先提出了離婚,但是雙方由於工作忙碌,三年來過著分居的生活,倒也相安無事,一直沒有積極地辦理離婚的後續文件。直到最近男方厭倦了獨居的生活,興起了再婚的念頭。於是提出和女方辦理離婚的要求。
 
男方提出放棄所有的共同財產,交換條件是女方照顧小孩及負擔2個小孩的大學教育費。他本以為女方會馬上答應,女方在與律師討論給過後,回答卻是財產沒問題,但是每月的小孩生活費還得照付,男方非常憤怒,決定找律師打官司。
 
原來在婚姻期間,由於雙方都是高學歷、高收入,男方的收入足以支付所有的家庭開銷,女方一直都將自己的收入,存在個人名下的帳戶,男方從未過問,當然更不知道具體的數字。雖然法律明文規定,離婚時雙方要公開所有的財產及債務,但是女方雖有代表律師,並未遵循規定。當男方提出女方公開財產狀況時,女方的理由是,男方已經提議放棄共同財產,女方沒必要公佈自己名下的財產,男方本以為自己提出的條件對女方十分有利,透過對方的律師應該可以很快辦完手續,所以一直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在女方的無理要求下,發現即便放棄所有的財產,還無法離婚,才找到賀律師尋求幫助。
 
賀律師的意見是:本來可以是一場耗時耗財的官司,只要換一個方式處理,雙方就會很快達成協議:雙方可以透過自己的律師,來計算所有的財產,並作公平的分配,男方照法院的小孩撫養公式,按月付費,當然大學教育費並不在付費責任範圍內。或是可以照男方原來的提議,女方保有所有的共同財產,但是在協議書中載明男方放棄的財產作為預付未來3年的小孩撫養費和4年的大學教育費。
 
結果女方的律師得知男方已有了律師的建議,自知沒有做財產公佈,到法院一定站不住腳,很快就準備了文件,讓雙方簽字結案。至於財產公開的部分也只提供很少的資料,因為雙方都心知肚明,男方放棄的財產遠超過應該支費的小孩撫養費。
 
在眾多的離婚案中,財產分配這一部分是夫妻間爭議最大的地方,它的計算往往也很複雜,想要按照自己的意願離婚的話恐怕沒有那麼簡單,因為對方的律師可能考慮的更加周全,並對對方有利。所以選擇一個資深律師幫您理清棘手的離婚官司不失為明智之舉。

來源於: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編輯: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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