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移民申請中,如果到美國領事館或移民局面談時,結婚未滿兩年,外籍配偶只能獲得條件式綠卡。條件式婚姻身份可以由夫妻聯合申請或豁免申請(即單獨申請)去除。USLawChina現對去除條件式婚姻身份簡介如下:
如果婚姻仍然有效,夫妻雙方應在外籍配偶获得條件式綠卡将满兩周年前的90天之內遞交聯合申請,且須提交足夠的文件以證明婚姻的真實性。如果移民局確認婚姻真實,則會批准聯合申請,去除條件式婚姻身份,授予正式綠卡。如果夫妻雙方保持婚姻繼續有效,那麼大約9個月之後,綠卡持有人就可以申請歸化入籍了。
美國離婚率持續高達50%以上,和美國公民的婚姻狀況一樣,並非所有的移民婚姻都盡如人意。好在,移民條件式綠卡持有人如果無法與其配偶共同遞交去除條件式婚姻身份聯合申請時,移民法提供了豁免的條款,允許符合下列規定的條件式綠卡持有人單獨遞交去除條件式婚姻身份申請:
(1))條件式綠卡持有人如果離開美國將面臨極大困境;
(2)婚姻真實,但婚姻終止;
(3)婚姻真實,但條件式綠卡持有人遭受虐待。
極大困境豁免
條件式綠卡持有人需要證明,如果自己離開美國將面臨極大困境。常見困境諸如:醫療困境、經濟困難、骨肉分離等。需要注意的是,如若上述困境在外籍配偶成為條件式永久居民之前就存在的話,移民局(USCIS)將不予考慮。移民局僅考慮發生在條件式永久居民身份期間產生的困境。夫妻不必為了申請這樣的豁免而離婚,即便夫妻只是分居亦可申請。
受虐豁免
受虐包括暴力行為,心理和精神虐待等。對於受到虐待的條件式綠卡持有人而言,不僅需要獲得移民身份方面的協助,而且需要個人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幫助。
真實婚姻豁免
真實婚姻豁免不同於其他兩種豁免,因為它以婚姻終止為前提。移民法和移民局政策都規定只有離婚或判決婚姻無效才予以考慮。然而,美國在許多州,判決離婚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許多婚姻真實的條件式綠卡持有人,在須遞交去除條件式申請時,卻還在等法院下達離婚最終判決的過程中。最近,這類條件式綠卡持有人需要提交兩份申請:一份是聯合申請,另一份是離婚判決時,單獨遞交真實婚姻的去除條件式婚姻身份申請。
最近,移民局將這一情形歸入備忘錄,指導移民官要求條件式綠卡持有人提供更多的證明來解決問題,提供離婚最終判決。條件式綠卡持有人須在87天內作出回應。一旦收到離婚判決,去除條件式婚姻身份申請將會依據真實婚姻豁免進行,無須另交一份新的申請。
由於去除條件式婚姻身份案件的複雜性,尤其是需要豁免案件,有相關需要讀者朋友應該尋求經驗豐富的專業移民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