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I-485調整身份申請者,都需要同時遞交I-864經濟擔保書(Affidavit of Support)申請。但美國公民的近親(immediate relatives)、所有親屬移民、部分職業移民,卻必須同時遞交I-864申請。
這裏的“部分職業移民”是針對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親屬這一群體來說的。
在下列2類情況下,職業移民申請的受益人在提交身份調整申請的同時,需要遞交I-864申請:
1.由身份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親屬作為雇主為受益人提出職業移民申請的情況;
2.身份爲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親屬在爲受益人提出職業移民申請的實體內佔有5%或以上的所有權。
也就是說,職業移民申請的受益人只有在一定程度上爲其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親屬工作時,才需要同時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和I-864經濟擔保書申請。但是,也有一種例外情況。如果此類職業移民受益人的社會安全管理記錄(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records)顯示他已經工作了40個季度(10年),那麽根據移民局的新法規,他們不需要遞交I-864申請。不過,他們需要遞交I-864W表格,以表示免除了I-864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