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職業移民的過程中,受益人可能會遇到要換工作的問題。因此,有不少人會問:在拿到綠卡前到底可不可以換工作?換了之後會不會影響綠卡申請?這裏我們就普通勞工證申請受益人 (Labor Certification Beneficiaries) 以及國家利益豁免申請受益人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Beneficiaries) 兩種情況作出簡要分析:
勞工證申請受益人
如果你需要申請勞工證,一般情況下,你必須與現任雇主保持雇傭關係直到在I-485(調整身份申請)送件達到180天。如果你在180天之內離開雇主,將會失去已經獲得批准的勞工證和I-140(外籍勞工職業移民申請)。如果你找到一個新的雇主,也許能夠保留你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但是你必須重新申請勞工證。一旦你的I-485送件達到180天,你就有權更換雇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為了保持你的I-485申請有效,你的新工作要與原工作相同或者相似(“same or similar”)。這也同樣適用于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EB-1B),因為他們也需要有雇主。
國家利益豁免申請受益人
儘管國家利益豁免的受益人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也不要求有雇主,但要求受益人獲得I-140批准後,要繼續在原工作領域工作。即使I-485送件超過了180天,受益人仍必須在同一個領域繼續工作。如果他們從事一種新領域的工作,將會影響他們的I-485申請。這也同樣適用于職業移民第一優先的傑出人才(EB-1A),因為這類人也不需要美國雇主。他們必須一直從事他們現行領域的工作,直到I-485被批准並且獲得了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