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沒有身份的非美國公民來說,在美國境內將身份調整爲美國永久居民是非常重要的。除非能夠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否則無身份的非美國公民就必須離開美國,在美國境外的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這種情況下的申請很可能觸犯3年或10年的禁止入境規定。
美國移民國籍法案(INA) 中的245條款規定了在美國境內調整爲永久居民身份的資格要求。關鍵的是,非美國公民必須是經正常入關途徑或特許入境批准入境美國。此外,根據INA204( a)(1)條款,此人還必須屬于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的受益人。此類移民簽證包括:親屬移民,宗教工作者移民,職業移民或抽簽移民。
另外,若非美國公民入境美國後非法打工,處于非法身份,或未能繼續維持合法身份,則不能調整身份。還有其它一些不能調整身份的情況,例如,沒有簽證入境美國的外籍船員或機組工作人員也不能調整身份。
不過也有例外。以下是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但允許在境內調整身份的例外情形:
近親
如果申請人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父母,即使在美國未能維持合法身份或有非法打工行爲,仍然能夠調整身份。
程序性例外
如果申請人因非自身錯誤或程序中的技術性錯誤而違反身份,245(c) 條款可以進行豁免。
245(i)條款
另外,移民國籍法245(i)條款允許申請人調整身份,即使申請人未經檢驗即入境美國,或在美逾期停留
245(k)條款
移民國籍法245(k)也有例外。這個條款僅適用以下人群,申請人屬于第一優先,第二優先及第三優先的職業移民申請的受益人,申請調整身份的宗教工作者簽證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