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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職業/投资移民
律師在PERM申請中的角色[2008-11-14]

 

200862,美國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 DOL)宣佈對美國大型律師事務所,Fragomen, Del Rey, Bernsen & Loewy LLP提交的PERM申請進行全面審查,理由就是雇主在篩選美國應聘者的過程中,有不適當的律師介入(improper attorney involvement)。

 

該律師事務所不服勞工部的審查,隨後對DOL提出了訴訟。在這場官司辯論中,DOL花了很大篇幅引用移民法規來證明該事務所的違規操作;並且列出了5大條“Do's and Don'ts”,每條都有詳細解釋,定位律師在PERM申請中的角色。在此,USLawChina對這些內容進行了總結,將重點部分摘錄如下:

 

20 C.F.R.§656.10(b) (1) 規定在PERM申請中,雇主可以由代理人或律師代表他們。20 C.F.R. §656.10(b) (2) (ii) 規定無論是外籍人士,還是他/她的代理人或律師,他們都不能參與對應聘者的面試和評估,雇主的代理人或律師只能作為代表參與PERM以外職位的面試和評估事宜。

以下是DOL在與Fragomen, Del Rey, Bernsen & Loewy LLP的訴訟中提到的雇主及律師該做與不該做的:

 

w              雇主應該把公司地址、網址或HR聯繫方式發佈到招聘廣告中,如果應聘者的申請沒有直接發給雇主,而是發送到了其他地方,雇主可能會遭到DOL的審查,解釋簡歷是如何到達雇主的?

w              律師應該為雇主提供法律指導,確保拒絕原因的合法性,同時為雇主評估美國工人的資格提供必要的建議;

w              在雇主篩選簡歷前,律師不能預先篩選,除非律師代替雇主負責PERM以外職位的招聘的,另外,律所分辦事處的律師也不能參與PERM相關職位的簡歷的預先篩選;

w              律師不能參與面試,除非該律師是雇主的代表,負責PERM以外職位的招聘;

w              雇主應時刻以善意的態度篩選應聘者的簡歷,評估他們的資格;

 

最後,DOL提醒,雇主沒有義務完全按照DOL的規定進行人員的招聘,對於求職者錄取與否,最後還是取決於雇主。但是,雇主不能簡單的基於一個招聘而提出PERM申請,而應給美國的求職者提供更多的機會。

 

 

來源: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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