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外籍人士勞工證上訴委員(Board of Alien Labor Certification Appeals, BALCA)審理了一起案例,有關於雇主提出的同等學經歷要求(Equivalent of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與最低職位要求(Minimum Qualifications)不符,拒绝了永久勞工證(PERM)申請。因為此申請涉及了PERM中常遇到的學經歷換算,以及替代性工作經驗的問題,賀秀娟律師透過這個被拒案例,向讀者說明PERM申請中的一些誤區:
案件概述
2007年9月12日,雇主向美國勞工部(DOL)遞交了PERM申請,為其外籍雇員申請“產品經理”一職,2009年4月9日,勞工部以兩個理由拒絕了該申請,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外籍雇員的學經歷不符合該職位的最低要求-商科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或同等學歷及工作經驗。同年5月1日,雇主要求復議(Reconsideration),主張外籍雇員有一年的大學教育和14年半的工作經驗,滿足同等學經歷的要求。2010年2月18日,勞工部Certifying Officer (CO)分析指出:雇主錯誤的使用了“三年工作經驗等同於一年大學教育”的換算公式,因此,認為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的同等學經歷時間為17年。但事實上,早在1994年勞工部的一份備忘錄就規定了:學士學位相當于兩年工作經驗,因此,與“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相當的應該是7年工作經驗。
案件聚焦
本案爭論的焦點在於,如何計算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的同等學經歷:
雇主認為,一年的大學教育等同於三年工作經驗,故而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應等同於十七年工作經驗。勞工部則表示,根據備忘錄規定,學士學位等只同于兩年工作經驗,所以,最低職位要求的同等經歷應是七年工作經驗。BALCA支持了勞工部的認定標準。
本案評論
針對此案,賀秀娟律師認為 “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這樣的職位要求通常是用於EB-2類別的申請,但根據規定,EB-2申請中的學士學位是不可以用工作經驗來替代的,也就是說外籍人士如果沒有學士學位,有再多的工作經驗都是不符合“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的要求。退一步來說,即使雇主是要申請EB-3類別(EB-3可以用工作經歷替代學歷要求),但錯誤計算了同等工作經歷的年限,不符合替代性工作經驗的規定,也會造成申請被拒。
最後,賀律師提醒辦要理應聘移民的雇主和外籍人士,PERM規定複雜,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項,不瞭解勞工部和PERM規定就自行招聘或申請,很容易犯下錯誤,導致申請被拒。因此,建議雇主在申請PERM前,最好是委託熟悉相關規定、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律師,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錯誤和風險,使外籍人士得以順利經過PERM、職業移民申請程序,最終獲得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