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聯邦地區法院(Northern District of Georgia, Atlanta Division)受理了一起勞工部審理PERM的案件,圍繞勞工證審理時間與申請人子女的移民資格問題舉行了聽證。
目前勞工證審理速度普遍較慢、審理標准日益嚴格的大環境下,地區法院作出這樣一個判例,賀秀娟律師認爲是很具代表性的,特將此案來龍去脈整理如下:
該案原告爲美國某家公司的財務總監,該公司於2008年7月17日爲原告向勞工部遞交了PERM勞工證申請,但截止至法院聽證會之日,10個月過去了,勞工部還未對該勞工證作出審理。本案原告有一兒一女,目前都在美國,原計劃是讓兒子作爲跟隨受益人和父親一起辦理移民。照此計劃,原告的I-140申請就必須在兒子年滿21周歲前提交,否則,不符合跟隨受益人的資格。但是,兒子6月7日就年滿21周歲,PERM勞工證至今尚未批准。而依據移民法,在勞工證未獲批准前,申請人不得遞交I-140申請。
父親非常著急,2009年5月5日向法院遞交了職務履行請求訴訟(Mandamus Action),請求法院裁定勞工部于2009年6月1日前完成對PERM的審理。法院就此舉行了一次聽證會。聽證會上圍繞法院對此事是否享有訴訟事項管轄權(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進行了辯論,最終確定勞工部有義務在合理時間內審理PERM申請,10個月已超出合理審理時間,是不合理的延遲。因此,法院批准了原告的職務履行請求,下令勞工部必須在2009年6月5日下午2點前對原告的ETA-9089作出審理,並將審理決定告知法院。
雖然最終我們不知道勞工部是否批准了原告的勞工證,讓他能夠及時提出I-140申請,但欣慰的是,漫漫勞工證之路上又多了一種司法救濟途徑,讓外籍勞工的權益能得到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