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提交了調整身份申請的H-1B人士擔心:如果申請被拒,調整身份不成功,原來的H-1B身份又沒有了,會使自己陷入困境。另外,持H-4的家屬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一般來說,在調整身份期間,申請人應該要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如果調整身份被拒,還能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國停留一段時間。就H-1B和家屬H-4而言,要保持H身份,需要注意下列幾個問題:
一般而言,非移民人士在調整身份未決期間使用了提前離境許可(advance parole)就等於放棄了非移民身份;不過對於H-1B持有人而言,存在例外:H-1B再次入境時只要回到原雇主處繼續工作,即使使用了advance parole,仍然可以保持H-1B身份。但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返回美國後被原雇主解雇或更換雇主,就會失去H-1B身份,而其家屬也隨之失去H-4身份。
根據移民法規,H-1B的隨行家屬持H-4簽證在美國是不能工作的。如果H-4持有人利用調整身份未決這個條件申請工作證(EAD)在美國工作,就違反了H-4身份。
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有上述行為的H類簽證持有人如果調整身份被拒,會因此而不能維持H身份;但為了慎重起見,建議在調整身份未被批准前,H-1B持有人不要輕易申請advance parole離境,H-4也不要急於申請EAD在美國工作,以免調整身份被拒後帶來的一系列身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