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新規定:從2007年5月16日開始,O、P簽證可以在預定比賽或者表演開始的前一年開始申請。之前,O、P簽證只能提早6個月開始申請;由於申請時間太短,常常導致申請人拿到簽證赴美時,已經遲於預定的比賽或者表演時間。
O簽證是1990年移民法新列出的一種簽證,其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是對H-1B專業人員工作簽證在等級上劃分的産物。此簽證是簽發給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中具有傑出才能的人赴美工作的一種非移民類工作簽證,沒有配額限制,美國雇主不需要向勞工部門報備或背書。
P簽證也是1990年移民法新創的一種非移民簽證,簽發給傑出運動員、運動團體及演藝團體,包括國際公認的運動員或運動團體,國際公認的演藝團體和著名馬戲團,以供體育、演藝界以及文化交流方面符合要求的個人及團體簽證赴美。同樣沒有配額限制。
新規定不會改變O類和P類工作簽證的申請程序。想了解有關O類和P類的非移民工作簽證和一般移民情況的更多資訊,請查看美國移民局的網站www.usci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