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移民局在H-1B申請未決時,美國雇主即將破產(out of business),並不會直接否決申請,而會寄出“否決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而如果有證據顯示新公司(並購原來為H-1B提出申請的公司,並承擔原公司的權利和義務successor-in-interest)支持H-1B的申請,則申請可得以繼續。
如果雇主在H-1B申請已經獲准後破產,那麼,雇傭關係終止,申請將被自動撤銷。如果移民局因雇主未在申請過程中及時更新相關資訊資料判定雇主不適格的話,會寄出“撤銷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但如果有證據顯示新公司(並購原來為H-1B提出申請的公司,successor-in-interest)支持H-1B的申請,則申請仍可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