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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工作簽證 (H, L, E, R)
赴美短期培訓的途徑[2010-06-29]

要進入美國參加短期培訓,一般來說可以有三種方式:B-1、H-3、J-1簽證。但是,受訓者該如何選擇呢?USLawChina在此將該三種方式優、缺點整理如下,希望讓讀者有一定的瞭解:
簽證類型 B-1商務簽證
優勢
快速:向領事館遞交申請,就會很快得到美國領事館對B-1簽證的審理結果;
檔比較簡單---主要是美國培訓方的信函
缺點
美國培訓方不可以向受訓者發放薪資;美國培訓方可以向受訓者發放合理的現金開銷補助;
以下情況下不利B-1培訓簽證的申請:

· 培訓計畫將會持續超過數月;
· 受訓者未被美國之外的國家聘用;
· 受訓者為單身的年輕人士(即:與他/她的居住國沒有緊密的聯繫)。
風險最大,因為美國駐海外領事館官員擁有最終“當場”頒發B-1培訓簽證的權力。
注釋
如果受訓者來自于免簽證國, 根據簽證豁免計畫也可能作為“WB”進入美國(但是停留期限為90天)。

簽證類型  H-3臨時培訓簽證
優勢
美國培訓方可以向受訓者發放薪資
缺點
要求美國培訓方向移民局遞交申請。申請批准後,受訓者才可以向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
申請準備時間、移民局判決以及簽證的頒發所需要的時間各有不同,但是通常需要10-12周;
申請必須證明已制定好培訓計畫,根據該計畫中受訓者將不從事生產性工作。
沒有課堂培訓,完全是在職培訓會導致移民局拒絕申請。
注釋
最長期限為24個月
重要的是有著具體的培訓計畫,該培訓計畫通過美國培訓者採用的各種階段來提高受訓者。
必須提高移民局詳細的培訓計畫—不僅僅是簡要的綱領。

簽證類型  J-1受訓簽證
優勢
不需經過移民局作業。
美國培訓方可以支付薪資給受訓者
缺點
受訓者可能受J-1回國兩年居住的限制,即:受訓者在完成美國培訓項目後,不能直接在美國獲得H-1B、L-1或者綠卡身份,而必須先回國居住滿兩年。
注釋
最長期限為18個月

來源於: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編輯: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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