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延期申請未決期間可否繼續留在美國工作?USLawChina將通過以下一則案例為大家解讀:
一黎巴嫩籍人士作為醫學研究者以H-1B專業人員工作者身份受雇于美國雇主,2004年初,雇主在他的H-1B身份到期的一個多月前向移民局遞交了延期申請。儘管雇主同時交了1000美金加速申請費,移民局卻始終沒有給予判決,並且拒絕對資訊請求給予回復。7個月後,移民局執法人員以“逾期停留(Overstay)”的罪名逮捕了這名黎巴嫩籍雇員,拘留近兩個月並且進入遞解出境程式。
日前,美國移民事務理事會(Ame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 AIC)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AILA)在一份法庭之友意見概要(amicus brief)中主張:如果雇主及時為其H-1B雇員遞交了延期申請,那麼政府不應該在延期申請未決期間(pending)逮捕H-1B雇員。AIC和AILA還指出,在延期申請未決期間逮捕H-1B雇員會破壞美國經濟鏈的關鍵和H-1B專案的目標。
美國地區法官霍爾(Janet C. Hall)在其判決中確認:聯邦法律“准予H-1B雇員在延期申請未決期間繼續工作240天”,這與“准予H-1B雇員在延期申請未決期間留在美國”應該整體考量,而不應分開看。根據這項判決,在此期間啟動遞解出境程式對H-1B雇員和雇主而言都是不公平的。
AIC法律行動中心主管克魯(Melissa Crow)表示:霍爾的判決象徵著法理和情理的雙贏,如果H-1B雇員可以在延期判決申請未決期間繼續工作,那麼可以對政府在沒有任何告知就將H-1B雇員逮捕、拘留甚或遞解出境的邏輯嗤之以鼻了。
USLawChina點評:霍爾的判決無疑對“H-1B雇員可否在延期申請未決期間繼續留在美國工作”的問題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也給被政府錯抓的H-1B雇員給予了法理和情理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