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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學生的任選實習(OPT)期間能否自主創業(self-employment)?[2006-09-01]

對即將畢業的學生而言,找工作的壓力是相當大的。而對于要申請任選實習的F-1留學生來說,這種壓力就更大了。他們必須得向外籍學生顧問(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證明任選實習與他們的專業直接相關。雖然這是對任選實習的唯一要求,外籍學生顧問對判斷學生申請的工作是否符合該規定有完全的決定權。因此,對任選實習的批准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依據個案的不同而不同。

儘管美國移民局沒有明確禁止留學生在任選實習期間自主創業,但一些外籍學生顧問公開宣佈任選實習期間不可以自主創業。不過也有一些人認為在某些領域自主創業是可行的。比如,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的F-1學生可以證明他有個項目跟企業管理緊密相關,也許就可以設法說服和外籍學生顧問他的自主創業與其專業直接相關。雖然任選實習的最終決定權在美國移民局,但是外籍學生顧問可以向美國移民局建議批准此類任選實習。

編輯: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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