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遺囑繼承(intestate succession)
如果一個人死時沒有一個有效的遺囑,或者雖然有一個有效的遺囑但是沒有包含這個人所有的需認證財産(probate property)會怎麽樣呢?在這種情況下,這些財産要根據該州的無遺囑繼承法律進行分配。換句話說,如果你沒有遺囑,你所在州會爲你制定一個遺囑。
無遺囑繼承的一般順序依次爲:
配偶 子女 孫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第一位的旁系親屬) 祖父母 叔伯姑舅姨(第二位的旁系親屬) 遠親
二、1990年遺産認證統一法典
1990年遺産認證統一法典(簡稱“法典”)成爲很多州法的出發點。不過,不同州的法律各不相同,與法典本身也有不同。但是,這個法典代表了一般爭議的最好參考。
根據這個法典,近親屬可以獲得財産,而遠親不可以。在法典下可以獲得財産的親屬,包括死者生存的配偶,死者的後代(descendents,如子女,孫子女等),死者的父母,死者父母的後代(死者的兄弟姐妹,侄/甥和侄/甥女),死者的祖父母,和祖父母的後代(姑/舅媽和伯/叔父,以及堂/表兄弟姐妹)。收養的後代與親生的後代同等對待。如果上述列表中的親屬沒有人有資格獲得財産,這些財産會歸于(escheats,以默認方式)所在州。
三、生存配偶(surviving spouse)
現代成文法如UPC 2-102是這樣確定生存配偶的份額的:
A、如果死者沒有生存的後代和父母,那麽,生存配偶有權得到全部的淨資産;
B、如果死者所有生存的後代都是和生存配偶共同的後代,並且生存配偶沒有和其它人共同的後代,那麽生存配偶有權得到全部的淨資産;
C、如果死者沒有生存的後代,但是有生存的父母,那麽生存配偶有權得到淨資産中的$200,000加上其余淨資産的3/4;
D、如果死者所有生存的後代都是和生存配偶共同的後代,而生存配偶還有和其它人的共同的一個或者多個後代生存,那麽,生存配偶有權得到淨資産中的$150,000加上其余淨資産的1/2;
E、如果死者所有生存的後代都不是和生存配偶共同的後代,那麽,生存配偶有權得到淨資産的$100,000加上其余淨資産的1/2。
四、子孫/後代
無遺囑成文法幾乎都把無遺囑死者的不轉給生存配偶的需認證財産給了後代。如果無遺囑者死時是單身,他的子孫就得到全部的需認證財産。如果他已婚,子孫得到除去生存配偶份額之後剩下的所有財産。
五、父母和兄弟姐妹
如果無遺囑死者沒有生存的子孫,由他的父母和第一位的旁系親屬(即死者的兄弟姐妹)來繼承死者不轉給配偶的需認證財産。在所有州的法律之下,子孫比父母和旁系親屬優先,即使死者與父母關系更親。
六、祖父母,第二位的旁系親屬,和遠親
如果無遺囑者死時沒有生存的子孫、父母或者第一位的旁系親屬,無遺囑者不轉給生存配偶的財産將轉給祖父母、第二位的旁系親屬(叔伯姑舅姨),甚至可能是更遠的親戚。
七、無人繼承財産
如果在無遺囑成文法之下,無遺囑死者沒有繼承人,那麽,無遺囑死者的財産就會通過無人繼承程序歸州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