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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
中國女子持假護照入美被驅逐,律師助其上訴AAO獲准[2013-09-06]

移民局上訴委員會(AAO)上個月撤銷了之前移民局的一項豁免判決,該上訴人是一名中國女子,之前用假護照進美國,曾被下令驅逐出境,該女子以“極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申請I-601豁免,被移民局拒絕。現在上訴到AAO,最終豁免申請得到批准。在AAO的豁免判例中,中國申請人的案例比較少,鑒於此案較有代表意義,Immigration Express現將這則最新豁免案例予以歸納如下,供大家參考。

案件說明:
本案申請人是一名中國女子,在1992年因持假護照(護照上貼別人的照片)入境,後來嫁給美國公民獲得綠卡,後被查出,依照移民法律被認定為“不得入境”(Inadmissible)人員。該名女子申請豁免(Waiver of Inadmissibility),想繼續留在美國,陪伴自己的丈夫和兩個公民女兒,分別生於1997年和1999年。移民局以申請人理由不足,未能證明其遭遣返將導致家人的“極大困境”為由,於2012年駁回了這則申請;申請人隨後提起了上訴到AAO。

豁免要求:
移民法中對“極大困境”沒有法定標準,通常的標準如,是否有合法的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居住在美國、家人在美國境外的家庭關係、家人所原居住國的環境狀況及其與家人的緊密程度、離美後的經濟影響、健康狀況(特別是能否在居住國仍有適當的醫療照護)等等。同時上訴委員會認為,家庭分離、經濟損失、文化調整等等都包含有“困苦”的因素,而判斷當事人是否會遭受“極大困境”,需從總體上進行衡量。

通過提供新的充足的材料,在律師的幫助和充分解釋下,2013年8月AAO支持了申請人的豁免要求。我們看申請人的律師是如何提出證明,論證申請人的美國公民配偶和兩個未成年女兒將存在的“極大困境”:
1. 申請人配偶在申請人回國後將有可能遭受情感或精神上的極大困境
精神評估指出他有嚴重的抑鬱及焦慮問題,與太太有整整18年未曾分開過。如果與太太分開,可能會有無助、悲觀、甚至是自殺的念頭。同時指出申請人是整個家庭的精神支柱,他和兩個女兒都極其依賴申請人。
2. 申請人配偶有健康問題
一些醫療記錄證明,申請人之配偶患有B型肝炎,需要妻子每天幫先生複健照料。
3. 申請人配偶在申請人回中國後將會面臨經濟上極大困境
提出了一些經濟檔,顯示申請人和配偶兩人共同工作負擔家庭。若是申請人回國,其配偶一個人的工資支撐不了整個家庭開銷,也負擔不起長途話費和去中國看配偶的來回路費,造成其經濟上極大困境。此外,家庭成員和好友的宣誓書證明也論證了這一點。
4. 申請人配偶若是隨申請人移居中國,也會面臨生活上困境
配偶從小移居美國,在中國並沒有親人和朋友,也不會說中文,他是廚師,沒有學歷文憑,也無中國的證照,出具了大量證明他要在當地的飯店找到工作的困難;由於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他們女兒上學等方面會遇到問題;再加上語言、文化方面的差異,一旦他不得不隨妻子返回中國,將面臨極端困苦的境地;並且申請人夫婦家產、親友均在美國,這些都顯示其與美國在經濟上有緊密關聯。
5. 申請人兩個未成年女兒在申請人回中國後將會面臨一系列困難

兩個女兒也出示了證明,證明她們將面臨的一系列困境,如母親的照料、從小生長在美國、不適應國外環境、不會中文、教育面臨問題等。

Immigration Express 指出該豁免申請能獲得批准,與申請人的家庭情況和律師的努力是分不開的,該案有利的因素主要是申請人來美國的時間超過20年,已經有穩定的家庭,包括美國公民的先生和兩個女兒,舉證了大量的證據充分證明她一旦被遣返,則其公民配偶和孩子們將陷入極大困境的境地,同時申請人無犯罪記錄。由於“極端困境”的認定有自由裁量因素,申請人家庭的具體情況、律師的經驗、官員的態度都會影響到案子的最終結果。在碰到這類複雜案件時,建議與專業律師聯繫,在全面瞭解您的具體情況後,律師的指導和建議可以對申請的成功與否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編輯:Lily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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