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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終於頒布CSPA超齡子女沿用父母優先日期最終決定![2014-06-10]

繼之前跟蹤報導《CSPA超齡子女沿用父母優先日期最新動態》,在本週一,時隔一年半后最高法院終於頒布關於CSPA超齡子女沿用父母優先日期最終決定:等候父母移民簽證的子女一旦達到21歲,則不能沿用父母先前優先日期,必須要重新等待配額排期。
 
“兒童保護法”(CSPA)是美國國會2002年8月6日通過的一個有關移民的法案。兒童保護法中1153(H)(3)條款規定,如果一位外籍人士確定年滿21歲,他們的申請會自動轉換到適當的類別,但可保留申請收據上的原來的優先日期。
 
兒童保護法案CSPA 主要就是保護配額排到時實際年齡已經超過21歲的移民隨從子女。例如:王先生在2003年6月申請辦理美國勞工移民EW-3,王先生的兒子1990年5月出生,當時已經13歲,優先日期為2003年6月20日,2005年6月20日獲得移民局的批准,配額在2012年9月排到。依據兒童保護法案,王先生兒子的CSPA年齡沒有超過21歲,並且適用兒童保護法案,他可以跟隨父母一起參加面談,取得綠卡;關於兒童保護法案CSPA的適用和年齡計算,具體請參考我們的文章:《
CSPA年齡的計算及適用
 
但是,如果隨行子女的CSPA年齡超過21歲,不適用兒童保護法,則不能作為隨行子女,不能跟隨父母一起移民。只能由他的父母取得綠卡之後為他申請F-2B(綠卡申請21歲以上未婚子女)。按照如今最高法院的最終決定,超齡子女申請F-2B的優先日期不能沿用父/母移民的優先日期,需要重新等待配額排期,而F-2B的配額通常要等待7-8年之久,申請人期間不能結婚,否則會失去F-2B的申請資格。
 
這樣的消息實在令人感到憤憤不平。過去將近5年半的時間,移民律師代表案件當事人和美國政府就CSPA兒童年齡保護法案中有關“沿用/保留之前優先日期”一點的爭論,遲遲不休。雖然經過了第五巡迴法院Matter of Wang及第九巡迴法院DeOsorio v. Mayorkas兩個成功案子之後(相關報道《
美国法院否决移民局裁决,为CSPA超龄者带来福音》),美國政府仍然不肯徹底打開這一缺口,讓超齡子女早日與在美國的父母團聚。USLawChina表示相當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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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於: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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