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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婚姻
看《何以笙簫默》默笙重婚,普及婚姻法律常識[2015-01-21]

最近,電視劇《何以笙簫默》如火如荼的在國內衛視上播放,隨著劇情向前推進發展,何以迷們的追劇熱情越來越高漲。看到何以琛和趙默笙終於結婚,但不久就發現了有重婚一事,氣得不少觀眾大罵應暉黑了心陷害女主。
 
根據劇中何以琛詢問趙默笙當時結婚離婚的情況,以及簽代理書的一段,其實可以看出趙默笙挺單純,吃虧在不懂法上。陳婕律師平常接觸過不少涉外婚姻,包含婚前協議、結婚、離婚等各類案件,現在看著小說改編來的電視劇,不禁想撰文一篇,就默笙重婚一事,向廣大讀者普法,不重蹈女主覆轍。
 
國外結婚在國內的效力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締結地法律”,同時根據1997年《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認證問題的復函》的規定:“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外國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係在中國境內有效。”
 
中國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共有五項: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為保障這些基本原則及《婚姻法》的貫徹實施,《婚姻法》又做了六項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根據默笙所述,當時結婚在加州,照當地規定辦理了結婚手續,婚姻成立,也無相反證據顯示他們違背了國內基本原則和社會公益,因此,在這層面來說她加州結婚在國內也是有效的。
 
是否存在婚姻無效?
美國加州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近親結婚、重婚、不滿18周歲結婚、欺詐、暴力、以及精神或健康原因等。
雖說默笙和應暉是假結婚,但在美國假結婚的懲罰很嚴厲:一旦假結婚罪名成立,需要面對刑事責任,最高可以面臨刑期為10年的監禁,以及罰款最高可達250,000美元。移民局明確表示對婚姻欺詐零容忍。详見新聞:《零容忍,美移民局堅決打擊假結婚行為》。所以他們不太可能自爆假結婚以欺詐為由申請婚姻無效。
 
中國無效婚姻制度的法定情形: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所以如果默笙加州結婚有效,又未完成離婚,這樣一來反而是她和以琛的結婚成為無效的了!觀眾心塞之餘絕對更想看到以琛後來如何反敗為勝。
 
美國加州離婚程序及時間
以琛告訴默笙美國離婚要經法院判決,問她多久拿到了離婚判決?默笙說很快,差不多一個多月。聽到這裏,何大律師經驗豐富,馬上就知道這個離婚有問題。陳律師聽到一個多月也是當即喊出不可能。那麼在加州離婚正常需要多久呢?
加州協定離婚,雙方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後,需要經過一段法律強制規定的等候期。等候期各州長短不同,加州等候期6個月。至少必須等到過了等候期,法院下達離婚判決離婚才算完成,雙方始能任意再婚。詳見文章《美国协议离婚的程序制度》。加州等候期就要6個月,如果默笙有些這方面的基本知識,也不至於這麼容易就被騙以為1個多月就離完了。這不是在國內去民政局辦理離婚。
 
國外結婚證件可以拿回國內使用嗎?
何以琛詢問趙默笙當時結婚證是否有經過公證、認證?默笙說沒有。這一點和婚姻效力關係不大了,主要是涉及加州的結婚證件能否拿回國內使用的問題,這裏也順便介紹一下。根據1997年《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認證問題的復函》的規定,“凡在外國締結的婚姻關係被上述各條認定為有效的,不必在中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或承認手續。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的婚姻證件在中國境內使用,應在婚姻締結地辦理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按照上述規定,在外國領取的結婚證只要不違反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國內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國境內再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認證手續。但是如果要在中國境內使用在國外領取的結婚證,如需要在國內辦理離婚,則應在婚姻締結地辦理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國外婚姻登記證書,國內法院不能直接認定,需要經過相關認證程式。
 
陳婕律師想對觀眾讀者說的是:《何以笙簫默》作為一部言情劇,雖然裏面律師出沒眾多,但言情劇的定位沒法拿大篇幅來普法,法律問題也不一定完全正確,所以陳律師在此特整理相關知識作為旁注,希望大家賞劇的同時也能瞭解一下相關法律知識,做到觀劇學、習兩不誤。接下來就看劇中的何大律師如何出招擊敗應暉的陰謀,繼續和默笙的幸福生活吧!
 
律師介紹:
陳婕律師,擁有近10年的涉外法務經驗,與多位美國律師、會計師、移民顧問、理財顧問合作,成功幫助中國大陸、臺灣、香港、美國、加拿大等多個國家地區的客戶成功解決涉外法律問題,對於投資移民、涉外婚姻、出國考察、對外投資、設立公司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聯繫方式:電話:86-13918332292, 微信: cj08277, email: cj08277@163.com.

來源於: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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