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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工作的途徑(Ⅱ)[2008-11-28]

 
赴美工作的途徑(Ⅱ)

三、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的目的是吸納各國的優秀人材及美國勞動市場所缺乏的技術人材,以促進美國在科教文衛各個領域的發展。職業移民按優先序分為五個大類和十二個小類,分別是:

1、    第一優先

A、 EB-1A:特殊領域傑出人才

外籍人士在科學、藝術、商業教育或體育等領域,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並在其所屬領域裏是少數頂尖人才,其才能和成就在其專業領域裏獲得國際國內的公認和推崇。符合獲得重大獎項、媒體報導、著作發表、專業會員資格、擔任裁判或評委、發揮重要作用、對本領域有重大貢獻,享受高薪、參加藝術展覽等10條要求中的3條方可申請,對於上述獎項、媒體等也有很高的要求,例如演員獲得過奧斯卡獎、運動員獲得過奧運獎牌等。

B、 EB-1B:優秀教授或研究者

外籍人士是作出國際認可的卓越貢獻的優秀教授或研究者,在學術領域至少有三年執教或研究經驗,來美從事終身教職或同等的研究工作。至少“獲大獎項、專業學會會員、專業刊物報導、擔任專業評委、原創性學術貢獻、專業論文或書籍發表”六條要求中的兩條方可申請。

C、 EB-1C:跨國公司經營管理人才

外籍人士需要符合:主管公司的機構或其重要組成部分;有權制定公司的經營政策或經營目標;有自行主導的決定權;只受上級高級行政人員、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一般性監督。同時,必須在過去三年內至少為作為其申請人的跨國公司工作過一年,並且其工作性質,必須是管理階層的工作。若外籍人士身在美國,在來美之前的過去三年內,須為境外公司工作過一年。

2、    第二優先

A、 EB-2A:高學歷專業人才

外籍人士是獲得碩士學位(或以上)或同等專業水準的人才,從事專業性工作僅兩年,或具學士學位,從事其專業性工作超過五年的人才。從事至少需要經過高等專業教育或具有同等專業知識水準才能從事的專業性工作。代表性的職業有:律師、會計師、工程師、化學家等。

B、 EB-2B:特別能力專業人才

外籍人士是在科學、藝術或商業上有特別能力的優秀專業人才,赴美工作可惠及全美的經濟、文化或教育。需滿足六項方針:“碩士或以上學歷、十年以上全職經驗、有職業執照/證書、同領域內高薪、專業協會會員資格、行業內突出成就和重大貢獻”的三項方可申請。

C、 NIW:國家利益豁免

外籍人士的工作、資歷和成就與美國的國家利益有實質聯繫。外籍人士將來會極大地有利於美國國家利益,該利益必須是全國性的而不是地方性的。僅擁有碩士以上學歷且在具有國家利益的領域中工作是不夠的,外籍人士在還必須是該領域中的佼佼者。

3、    第三優先

A、 EB-3A:專業人員

專業人員勞工移民,是擁有美國大學學士學位或國外同等學歷的工作者移民。移民局對這一類人員有特別的限制,即外國人不可以用教育及工作經歷來替代相當的大學本科學歷。代表性的職業有:建築師,工程師,律師,內外科醫生和教師等。

B、 EB-3B:技術人員

技術人員,是指在某一工作崗位上擁有至少兩年工作經驗或至少經過兩年的訓練的工人。這個“兩年”要求以美國公司對此職位為准,即使該外籍人士工作或受訓多於兩年,該外籍人士也屬於非技術人員。代表性的職業有:法律助理、教職助理、督導等。

C、 EB-3C:非技術人員

非技術人員是指能夠勝任某工作,但工作經驗或受訓經歷不滿兩年的外籍人士。這個“兩年”同樣以職位要求為准。申請時需證明外籍人士從事非技術性工作,而此工作不是臨時性工作或季節性工作,且在美國找不到合適的工人。代表性的職業有:食品加工廠工人,洗衣工等。

D、 Schedule A

美國長期短缺的職位。不需要通過勞工局,可直接向移民局提交職業移民申請。此類職位包括:理療師和註冊護士及藝術人才及傑出科學家、大學教授及研究人員、某些特定宗教人員。

4、    第四優先

EB-4:特殊人士

外籍認識是指宗教組織工作具有職業素養和才能的牧師,宗教工作人員。進入美國前至少兩年的宗教職業生涯,是宗教組織中必需人員,經美國認可的宗教組織授權進行宗教服務活動。

5、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投資移民是指通過投資美國創造就業機會移民美國。投資金額可從高失業區的50萬美金到一般地區的100萬美金。投資方式可以是購買或重組現有企業。投資者必須雇用十個新的全職工作人員至少兩年或投資在即將破產的現存美國企業中,維持“全部”原有員工至少兩年。申請在獲准移民後只能先取得兩年的條件式綠卡。兩年後移民局要重新審核投資的企業的經營狀況及是否繼續保持著新創的十個工作機會才決定是否發給永久綠卡。

 

 

 

來源於: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編輯: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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