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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職業/投资移民
EB-5:花錢買綠卡[2009-03-20]

  如果您有親友在美國是公民或綠卡身份,或許他/她能為您申請親屬移民;如果您很有才能或許您可以通過職業移民美國,但是,若是不具備以上條件,只是有錢,您和您的家庭亦可移民美國,移民美國的方式是EB-5投資移民。

美國國會在1990年通過的EB-5投資移民,即向美國投資100萬美金(高失業率地區50萬美金,地區中心“Regional Center”為50萬美金)並至少創造10個全職職位(Full-time Job)申請全家移民,獲得兩年條件式綠卡。EB-5屬於移民法上第五優先類別(Fifth Immigration Preference),因此也簡稱為“EB-5”,每年大約有1萬個名額,其中特定就業區域為3,000個,但是實際情況是,很多名額都用不完。

美國移民法對投資移民的申請條件主要規定如下:
1、 在1990年11月29日之後對新商業企業或困難企業投資100萬美金或100萬美金以上(特定就業區域為50萬美金);
2、 必須創造10個全職的美國工人就業機會(如果投資困難企業,須保證已有員工的數量會保持原來的水準),也即雇用至少雇傭十位美國合格的雇員,而且投資人本人不能計算在內,當然,美國政府為了放寬要求,要求並不一定要直接創造或雇用十位美國雇員,間接創造也是符合條件的;
3、 投資人必須通過日常管理或制定策略來參與企業管理;
4、 能夠促進美國經濟的發展。美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怎樣的投資才算對美國經濟發展有利,因此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權是比較大的。

雖然美國移民法投資移民的規定相當複雜,但是對申請人的條件卻很寬鬆。投資人不受任何商業背、年齡、教育程度及語言能力的限制,也並不要求投資人有企業管理經驗和一定的知名度。投資人只要證明用於投資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移民申請一般會通過,尤其是在移民局批准的“地區中心”(Regional Center)投資的申請。同時,投資資金也不一定要經由自己努力賺取,通過繼承或贈與取得,只要合法,也是符合條件的。

由於無需等待配額,符合資格條件的投資人一般在10~12個月內就可以獲得二年條件式綠卡。同時,一旦投資人的移民申請獲得批准,投資人本人及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請移民美國,或等投資人拿到移民簽證後,跟隨移民。因此,比起需要移民排期苦等多年的第二優先和第三優先的勞工證移民和大多數家庭移民,EB-5投資移民是獲得美國綠卡的捷徑。

需要指出的是,投資移民美國所需投資額巨大,從移民法規定的投資額就可以看出,想通過投資的方式辦理移民,最低門檻是50萬美金。若一個家庭的全部資金就只有50萬美金去申請EB-5,申請一般也是不會被批准的,所以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只有更多的錢才能更好地保證申請被批准。另外,投資移民本身就有風險,投資人應在投資前做好調研分析的工作。

來源於: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編輯: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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