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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婚姻
通過婚姻移民,婚姻真實是關鍵[2009-05-08]

配偶移民主要包含兩種:一種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此類別不受配額限制(IR類),只要提出申請,可很快獲準;另一種是在美國持有綠卡者的配偶,此類別受配額限製,屬于優先移民類的第二優先(F-2A)。配偶移民相對而言比較容易,但USLawChina提醒申請各方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鑒于此類移民申請以婚姻關系為基礎,在提出移民申請之前,婚姻必須有效,申請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遞交受益人移民申請時,必須提供申請人與受益人的結婚證明,若其中一方或雙方都系再婚,則還須提供兩人先前所有婚姻均已經合法手續結束的證明。

以婚姻關系申請綠卡的外國人,僅能取得為期兩年的附條件永久居留權(即條件式綠卡)。外國人在申請移民簽證時,合法婚姻已滿兩年者,即可正式獲得永久居留權(即正式綠卡)。

如果在兩年考察期內,婚姻關系被證實虛假、兩年內夫妻雙方分居或離婚、或證實婚姻關系中有金錢糾紛等問題,將取消受益人的永久居留權,並其遞解出境。

如果在兩年的有限居留期內,證實婚姻真實,那麼,在結婚兩周年之前的90天,可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去除條件式申請。為證明表明婚姻關系真實,經過移民局官的個別問話,進一步審查婚姻的動機與現狀。經過審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員就解除兩年有限居留的限製,給予永久居留證明(即正式綠卡)。

由于其他原因,非受益人的原因而使婚姻發生變化時,作為外籍配偶的入境者可提出申訴,然後由移民局官員審核。可以成立的申訴理由時:本人與美國配偶結婚,的確時出于誠意和感情,婚姻的終止也確實是有正當的理由;如到美國以後,常受到丈夫的虐待,在美國居留一年以後,外籍公民提出了離婚並收到判決書,移民局官員經過認真調查,便會免除對她兩年考察期限的要求。

以婚姻關系取得在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權之後的5年內,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國人申請配偶移民。但如果當事人能夠提出明確的證據,證明前一婚姻的完全合法以及離婚和再婚的各種合法證明,移民局可以考慮給予豁免,包括因前一婚姻的配偶意外死亡等。

來源於: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編輯: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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