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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婚姻
離婚夫妻 大打子女爭奪戰[2010-09-29]

【記者崔芳紐約27日報導】台灣藝人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就女兒梧桐妹的撫養官司吵得沸沸揚揚,目前台灣法官裁定雙方享有共同監護權,梧桐妹在美國上學期間,父親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學校假期則由賈靜雯方面監護。而另一起美籍華裔葉明和前妻陳鷺玲爭子案最近也在大陸判決,孩子監護權判給廈門居住的母親,該案也令華人社區關注。

近年來,隨著華人對離婚觀念的改變,加上美國經濟衰退,許多華人回國謀求發展,兩地分居進而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也有部分華人女性因不適應美國生活,婚姻關係難以維持,希望離婚帶孩子回國。北加州律師賀秀娟表示,夫妻離異爭議最多的是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問題,而因為華人夫婦離婚後各奔東西,沒有監護權的一方遠隔重洋探視孩子困難重重。像賈靜雯雖然分享梧桐妹監護權,但難以經常來美探視或長時間停留。她經手過一起類似離婚案,男方留在美國,女方回台灣,孩子監護權判給父親,但離婚協議規定孩子每年暑假可以在台灣與母親居住一個月,但執行起來很困難。譬如,男方可以推託沒錢買機票,要求女方自己接送,來回四趟的財務負擔相當沉重。

賀律師建議,感情破裂的華人夫婦,離婚時儘量善待對方,離婚後保持互動,將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事實上,加州法律規定,孩子監護權有爭議的夫婦在離婚時必須經由家庭法庭調解,專家和社工幫助父母認識離婚對子女的影響以及離婚後如何共同撫養,如調解無效,才由法庭判決。

但能夠友善分手的夫婦並不多,離婚夫婦多感情破裂,反目成仇,而如果一方帶子女離開美國,孩子的監護和探視更是雙方爭執焦點。代理葉明案的海明律師表示,因為雙方在中美兩地起訴,中國判孩子監護權歸母親陳鷺玲,並要求葉明支付撫養費。葉明雖然以中國沒有管轄權拒絕服從判決,但未來與孩子見面的希望更加渺茫。

專職家庭和離婚案件的律師公孫大蔚指出,中美司法相互協助有限,如果離婚夫妻一方將孩子帶出國外,即使法庭判留在美國的一方有監護權,也很難將孩子帶回來,但在美國境內未經同意私自帶孩子到他州都會被認定為綁架兒童,各州通常承認另一州的判決並協助執行。紐約州規定探視權和監護權同等重要,獲得監護權的一方也不能搬離太遠,對另一方探視造成嚴重障礙。

公孫大蔚表示,法官對孩子監護權的判決遵循的是「孩子的最大利益」,對離婚夫妻而言,哪一方與孩子親近,有更多時間照顧撫養孩子以及保護孩子的心靈健康,對夫婦財務實力考量較少。有華人女性在離婚時,害怕沒有工作、工作不穩定或收入低擔心得不到監視權,實際上,也許法官認為母親工作靈活,對照料孩子更有利,而且,得到監護權的一方應獲得撫養費。海明律師表示,撫養費最低為支付者年收入的17%,但鑒於許多華裔收入中現金比例較大,法官會根據帶孩子一方維持生活所需的費用而做判決。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加州三藩市灣區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 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幫助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 

來源於:世界日報 http://www.worldjournal.com/printer_friendly/9625604
編輯: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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