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LawChina據悉:最近,美國新澤西州的一家軟體公司被勞工部(the Department of Labor)傳喚,原因是其行為違反了工資法(wage law)中關於163 H-1B簽證雇員的相關規定。該公司沒有按照普遍薪資(prevailing wages)的標準支付本公司H-1B雇員,這些雇員大多數為軟體和技術分析師。
根據H-1B規則相關規定,雇主要求提交LCA (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申請。這樣,雇主同意支付雇員的薪資等於或高於LCA裏面具體規定的普遍薪資。即使因為雇主指派的工作不足導致H-1B雇員處於非生產狀態,雇主也必須支付這部分工資。
企業有支付拖欠工資的義務。如果企業沒有按照普遍薪資支付工資或者企業並不符合善意終止工資的要求而未支付工資,企業必須通知H-1B雇員和美國移民局。根據這些要求,雇主還必須支付雇員返家的交通費用。
該公司雇主因為沒有滿足以上要求,拖欠H-1B雇員$1,456,422美元薪資而遭勞工局指控。
同時,因為故意犯罪,該軟體公司雇主面臨$439,000美元的罰款和兩年禁止使用H-1B計畫的懲罰。雇主被指控強迫雇員簽訂雇傭合同,雇員違約後起訴雇員。
儘管該軟體公司案件還沒有得到最終審理結果,但是從上述事實可以看到,提高現行管理部門對H-1B簽證計畫違反者或濫用者的打擊力度已經迫在眉睫。USLawChina提醒H-1B雇主為避免此類問題,應當:
(a)開展內部的“H-1B公共訪問文件”(H-1B Public Access Files)審查工作;
(b)正確、及時地向美國移民局提交文檔,終止之前H-1B雇員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