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1. 可能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6個月的永久居民需要在烯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
2. 沒有任何國家護照的無國籍的永久居民或條件式永久居民可以申請回美證作為他們進入其它國家的護照的替代證件。
【法源依據】《移民國籍法》INA §215 [8 U.S.C. 1185] 《美國法典(8)》8 U.S.C. §1185 《美國聯邦法典》8 C.F.R. §223
【申請注意事項】
1.只能通過郵寄方式而非電子方式提交回美證申請。
2.回美證的有效期一般爲兩年,如果一個人在成爲永久居民後(超過5年時以最後的5年計算)在美國境外居住的時間?積超過4年,那麽他/她的回美證的有效期爲1年。
3.回美證不可以延期,申請人可以基于回美證丟失、被盜或損壞而申請新的回美證。
1. | 有了回美證就能萬無一失地返回美國嗎? |
2. | 我應該何時提交回美證申請? |
3. | 我提交了回美證申請後,是否要等拿到回美證以後才能離開美國? |
4. | 可以持回美證辦理歐洲簽證嗎? |
5. | 我可以申請回美證延期嗎? |
6. | 我提出申請後就離開了美國,至今尚未收到回美證,如何才能返美? |
7. | 移民局辦理回美證的時間要多久? |
8. | 我的回美證申請被拒絕之後,我該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