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無效
指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的程序,被宣告無效的婚姻即認定爲自始不存在。自實行無過錯離婚之後,宣告婚姻無效的情況便很少發生,但在大多數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無效:歪曲事實或欺詐、隱瞞事實、無法達成共識、拒絕或無能力履行婚姻義務等。
什麽是職業移民EB-1B?
職業移民第一優先中的一類,申請這種移民可以不用申請勞工證,申請成功則可直接拿到綠卡,適用人群爲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
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法官在應訴人(被告)對案件未提出任何異議或響應的情況下而作出的准予原訴人(原告)請求的法庭判決。
子女監護權
子女監護權是指監護人父(母)對其子女所享有的、對有關子女權益的問題進行決策(法定監護權)以及對子女生活進行照料(生活監護權)的法定權限。在父母離婚或分居的情況下,雙方需對子女監護問題達成協議或由法庭根據子女最大利益原則進行判決,通常的安排是由父母一方獲取對子女的監護權(包括法定監護權和生活監護權),由另一方父母獲取對子女的適當的探視權;但也有可能是父母雙方均獲取對子女的法定監護權,由其中一方獲取生活監護權;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庭也可能判令父母雙方共同享有對子女的法定監護權和生活監護權。
藐視法庭
藐視法庭是一種嚴重的罪行,可以被判處罰款或監禁。藐視法庭包括違背法庭指令、拒絕回答法庭正當詢問、不按時向法庭提交檔、或妨礙司法公正等行爲。
起訴書
起訴書是指由原訴人向法庭書記員提交的用于陳述訴訟理由(Causes of Action)並提起訴訟程序的文件。在有些州的一些類型的法定訴訟中,如離婚,起訴書又稱爲“申請書”(Petitions),而提交申請書的一方當事人稱爲“申請人”(Petitioner)。但原訴人或申請人要提起訴訟,還須向應訴人或答辯人送達起訴書或申請書以及法庭傳票,然後應訴人或答辯人可在特定期間內向法庭提交答辯書或應訴書。實際上,目前已很少由律師或當事人自己來制作起訴書了,美國許多州均已開始適用事先准備好的在本州島島通用的法定表格。
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美國某些州認可的一種婚姻形式,它是指沒有結婚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或遵行其他結婚程序而以夫妻名義、並以結婚爲目的而公開同居生活一定時間,從而法律認定該婚姻關系合法的婚姻形式。因此,如果男女雙方僅僅是長期的同居關系,但根本不具有結婚的目的,那麽也不能認定爲是事實婚姻。
子女撫養費
所有子女都有權向其父母領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資助,直至其達到法定年齡或結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許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學生的情況下,會將該時間界限上再延續一年或兩年。在父母分居或離婚的情況下,父母雙方仍然必須撫養其子女。通常情況下,享有子女監護權一方父母通過照顧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來履行其撫養義務,而另一方父母則必須通過向該監護父母支付一定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其撫養義務,撫養費一般是現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他形式;但當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方式爲共同生活監護時,法院也可能命令具有較高收入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較低收入的父母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養老金固定收益計劃
養老金固定受益計劃是雇主支持的養老金計劃,員工退休、或喪失就業能力後可按工齡、職位等因素,確定一個固定的(可按通貨膨脹率調整)退休津貼數額,通常按月發放直至受益人去世。這類養老金計劃對員工無需支付罰款提取資金的時間及形式有限制。
答辯書
指抗辯人對原訴人在起訴書中所作陳述作出的書面回應。答辯書通常是抗辯人對原訴人在起訴書中的所作陳述的部分或全部有異議,從而提出的抗辯。一般情況下,抗辯人在接收到送達的傳票和起訴書後,有30天的時間向法院和原訴人提交答辯書。
養老金固定繳款計劃
一種養老金計劃,每個員工有獨立的退休賬戶,雇主和員工單獨或共同向該賬戶以確定方式按期繳款,同時,賬戶基金通過適當投資方式保值增值。退休後個人受益均從該賬戶提取,提完爲止。因此,這類養老金計劃的退休金額和員工的工齡、職位沒有直接關系,而取決于退休賬戶的余款額,但該養老金計劃對員工無需支付罰款提取資金的時間及形式有限制。
配偶贍養費
指前配偶在離婚以後根據法院指令或離婚協議而支付給對方配偶的用于保證正常物質生活需要的費用。一般情況下,除非是在婚姻存續較長時間(10年或10年以上)或對方配偶患有疾病的情況下,否則贍養費的支付僅維持一段固定的期限,通常是接受贍養費一方配偶生活能夠自立時。
通奸
指已婚人士自願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爲的行爲。美國許多州都將通奸認定爲是犯罪行爲,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訴。在那些采取過錯離婚制的州,通奸可構成足夠的離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對夫妻財産進行分割時也會將通奸作爲考慮因素之一,可能會授予過錯一方配偶較少的財産。
遺棄子女
指父(母)不履行對其未成年子女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撫養義務或斷絕與該子女聯系超過一定期限的行爲,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即認爲該子女被該父(母)遺棄,從而判決該父(母)對于該子女的親權(Parental rights)終止。通常情況下,遺棄也包括父(母)抛棄子女的情況,如將子女丟棄在路邊、孤兒院等。
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適合哪些人申請?
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分爲三個類別,分別是:
·EB-1(a) 特殊領域傑出人才移民
·EB-1(b) 著名教授或研究員移民
·EB-1(c) 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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