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美國永久居民有資格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請移民,獲得批准後,其配偶及未婚子女才有資格辦理簽證或進行調整身份。一旦通過,將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即有權無限期地在美國工作、居住。
【法源依據】 I
NA § 203(a)(2),8 USC § 1153(a)(2),INA § 216,8 USC§1186 & 8 CFR § 235.11(b)。
【申請注意事項】
1. 美國永久居民和外籍配偶不能只以辦理移民爲目的而結婚,一旦被發現,申請即被否決。若是在得到綠卡後被發現,外籍配偶即被遞解出境,並被永遠禁止入境美國。
2.美國永久居民申請配偶移民時,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跟隨,不用單獨遞交申請。
3.通過前段婚姻關系獲得綠卡者,在現婚姻未滿5年時不能爲現配偶申請移民,除非能夠證明他/她的前段婚姻不是爲了移民,或證明由于前配偶死亡才造成前段婚姻結束。
1. | 美國永久居民在配偶等待排期時歸化為公民,是否可以加快簽證申請速度? |
2. | 歸化並進行案件提升後,配偶的案件變為IR-1,跟隨子女的申請會有何變化? |
3. | 如果移民局懷疑外籍人士是為了移民而結婚,會採取什麼措施? |
4. | 外籍配偶移民美國時,獲得的是有條件居民身份還是無條件居民身份? |
5. | 有條件居民可以享受什麼權利? |
6. | 因前段婚姻關係獲得綠卡之後離婚,然後又再婚,是否能為現婚姻配偶申請移民? |
7. | 假結婚會受什麼處罰? |
8. | 如在移民局批准申請時,美國永久居民配偶已入境美國並打算在美調整身份,該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