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幫助符合一定移民資格的外籍人士申請參加DV計畫並獲得DV簽證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案》INA § 203(c)條款《美國法典(8)》8U.S.C. § 1153(c) 條款《美國聯邦法典(22)》22C.F.R. §40.105條款《美國聯邦法典(22)》22C.F.R. § 42.33(b) 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與其它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方式不同,通過DV計畫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方式不需要外籍人士獲得親屬或雇主的擔保。
2.所有申請都必須用電子手段完成並提交,不能再用郵寄方式進行提交。
3.申請人必須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申請。每位申請人不得提交一份以上的申請。
1. | 是否有並非出生於有資格的國家而仍可以申請參加DV計畫的情況? |
2. | 我和妻子已經分居但尚未離婚。我要申請參加DV計畫。在提交申請表格時,我是否需要把妻子也列入申請表格? |
3. | 提交DV計畫申請表格時,我是否需要列出所有的子女? |
4. | 申請DV計畫有沒有最低年齡限制? |
5. | DV計畫的申請人是否有特殊資格對不符合簽證條件的任何理由申請豁免? |
6. | 如果我沒有掃描器, 我可不可以把我的相片寄給我在美國的親戚, 由他們來掃描我的相片, 儲存在磁片, 並把磁片寄給我, 讓我申請? |
7. | 我可不可以在網上儲存表格, 先填一部份, 等一會才回來再把其餘的填妥? |
8. | 如果所遞交的數位相片不符合規定, 系統會自動拒絕有關E-DV申請表, 並通知寄出者, 這是否說明我可以再次遞交我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