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移民申請受益人在美國境內,美國公民近親可同時申請移民和調整身份,其他優先類別需在移民申請批准,配額排到之後,在美國境內進行調整身份。
【法源依據】
INA§245(a),INA§245(i),The Legal Immigration Family Equity (LIFE) Act Amendments,1997 “Grandfathering”
【申請注意事項】
1、沒有配額限制的可以向芝加哥鎖定信箱同時遞交移民申請和調整身份的申請,有配額限制的要等排期排到才能向芝加哥鎖定信箱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
2、最好在入境美國60天後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以免被認爲不誠心的使用非移民簽證。
3、在申請調整身份的同時,受益人還可以遞交工作證申請和提前離境的申請。
1. | 調整身份是不是從一種非移民身份調整為另一種非移民身份? |
2. | 遞交調整身份申請後能否工作? |
3. | 如果在遞交調整身份申請後需要離開美國一段時間,怎樣保證調整身份申請和海外事務兩不誤? |
4. | 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上子女可以在何時提出調整身份申請? |
5. | 美國公民的配偶的調整身份申請是否也要在移民申請批准後才能提交? |
6. | 美國公民的受虐配偶如何申請調整身份? |
7. | 去世美國公民的配偶怎樣申請調整身份? |
8. | 美國永久居民的受虐子女又當如何申請調整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