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持有條件式綠卡的子女的條件式居留身份是在其父(母)得到相同身份之後的90天內得到的,或者其持有條件式綠卡的父(母)死亡,就必須單獨提出去除條件的申請,以獲得永久居留權。
【法源依據】
IMFA (Immigration Marriage Fraud Amendments of 1986),8 CFR §216,8 CFR§235.11(b),INA §216,8USC§1186
【申請注意事項】
1.如果申請人子女的有條件居留身份是在申請人得到相同身份的90天後得到的,即不能跟隨父(母)一起申請,需單獨遞交申請。
2.如果條件式居民父/母死亡,子女可以立即遞交申請。
3.如果申請人出于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未能及時的進行申請,如有合理理由,移民局仍會接受此過期申請(late filing)
1. | 在作為條件式居民的兩年期間,孩子滿21歲,是否還能去除條件式? |
2. | 小孩子單獨申請時,是否要在父/母的去除條件式申請通過之後才能遞交? |
3. | 小孩遞交單獨申請後,父母的聯合申請被否決,小孩的申請是否就被否決? |
4. | 不遞交申請會有什麼後果? |
5. | 申請期間,是否可以境外旅遊? |
6. | 申請未決時,是否屬於逾期停留? |
7. | 逾期停留將遭到怎樣的懲罰? |
8. | 持條件式綠卡的時間是否可以算入歸化入籍的所需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