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條件式綠卡持有者的美國公民配偶或持有綠卡的配偶死亡,無法進行聯合申請。在這種情況下遞交豁免申請,去除條件,以獲得永久居留權。
【法源依據】
IMFA (Immigration Marriage Fraud Amendments of 1986),8 CFR §216,8 CFR§235.11(b),INA §216,8USC§1186
【申請注意事項】
1.豁免申請通常都需要面談,面談時需證明婚姻合法性及配偶死亡的確實性。如果無法證明,申請將遭拒絕,申請人會失去身份,並被驅逐。
2.申請的資料不能僞造,凡是有意僞造者,將遭到罰款或監禁,或兩罪並罰,而且可能被驅逐出境。
3.如果申請人出于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未能及時的進行申請,如有合理理由,移民局仍會接受此過期申請(late filing)。
1. | 有條件綠卡持有者在配偶死後應何時提出申請? |
2. | 持有條件式綠卡的孩子應如何申請去除條件式身份? |
3. | 有條件綠卡持有人的配偶死後沒有立即提出申請,身份是否立即失效? |
4. | 不遞交豁免申請會有什麼後果? |
5. | 逾期停留將遭到怎樣的懲罰? |
6. | 如果有逮捕記錄,但又無罪釋放,會影響豁免申請嗎? |
7. | 持條件式綠卡的時間是否可以算入歸化入籍的所需時間? |
8. | 申請期間是否可以歸化入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