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介紹被拒絕入境的外籍人士申請非移民豁免的操作方法。
【法源依據】
《移民與國籍法案》212(a)條款
《移民與國籍法案》212(d)(3)和212.4條款
《美國聯邦法律(八)》 1182(a)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非移民類拒絕入境不存在法定的豁免情形,該豁免完全取決於國土安全部的決定。
2.移民與國籍法案的212(d)(3)條款是一項適用範圍廣泛的拒絕入境豁免條款。對于沒有其他方式入境的人而言,申請拒絕入境的非移民豁免是一個可以解決短期入境美國,與家庭,朋友團聚或處理商業事務的方法。
3.由于申請212(d)(3)非移民豁免涉及到複雜的規定,並需要提供大量的支持性文件,申請該豁免的申請人應向經驗豐富、精通理論的移民律師咨詢。
1. | 請問導致拒絕入境的原因有哪些? |
2. | 請問此項豁免是否適用於所有的拒絕入境理由? |
3. | 請問國土安全部依據什麼決定豁免的批准? |
4. | 我有一個親戚是愛滋病患者,曾經在移民面談中被拒,現在想申請豁免以B-1/B-2身份入境美國,請問能否取得豁免? |
5. | 我在入境口岸時由於護照丟失而被拒絕入境。請問能否取得豁免? |
6. | 我因為2年前犯有盜竊罪而被拒絕入境。請問在申請豁免時應該提交哪些材料? |
7. | 我的弟弟因患有精神疾病而曾被拒絕入境,我們希望他能夠去美國治病。請問申請豁免時需要哪些額外材料? |
8. | 我因為曾經加入共產黨而被拒絕入境,請問在申請豁免時應該準備哪些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