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為R-1宗教工作者簽證申請人或持有人的配偶及子女申請獲得R-2簽證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案》(INA)101條款《美國法典(8)》(8USC)1101條款《美國聯邦法典(8)》(8CFR)214條款《美國聯邦法典(22)》(22CFR)41.58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R-2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入境美國後不會成為公眾的負擔,且不會在美國非法就業;
2、R-2簽證申請人不必一定證明自己沒有移民傾向,但必須證明自己不會預期停留。
1. | 我正在申請將L-1身分改變為R-2身分。但是我現在需要離開美國去處理一些事情。請問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我的申請? |
2. | R-2簽證持有人是否可以在美國參加工作或學習嗎? |
3. | 我是R-1宗教工作者。我的女兒將要持R-2簽證來美與我團聚。是否只要我保持有效身份,且我女兒遵守各項規定,我女兒的身份就一定有效? |
4. | 我在兩年前以R-1宗教工作者配偶的身份入境美國。到美國後,由於一些現實性問題,我和丈夫打算離婚。離婚後,我是否還能在美國停留? |
5. | R-2簽證持有人出入美國邊境是否受到限制? |
6. | 我想要將身份從M-1改變為R-2。請問我應當何時提交申請? |
7. | 被拒簽的申請人要等待多長時間後,才可再次申請簽證? |
8. | 如果從其他非移民身份改變為R-2身份的申請被拒絕,申請人可以採取什麼補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