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為F-1學生的配偶和子女申請F-2簽證,使之與F-1學生團聚
【法源依據】
《美國法典(8)》1101(a)條款《美國聯邦法典(8)》214(2)(f)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如果相關F-1簽證持有者的身份或者經濟來源發生改變,F-2簽證申請者必須遞交一份新的I-20表格,注明有關情況,且表格背面須有相應的學校方面的簽名。
2.澳門居民可以直接前往領事館面談,不需要預約。申請人應在工作日早上 8:30 到10:30 之間前往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送件面談。
3.F-2家屬入境時必須攜帶含有有效F-2簽證的護照和美國院校發放的I-20表格。
1. | 我的丈夫是F-1學生。一個月以前,我以F-2簽證入境美國與他團聚。我想要在空閒時修習一些課程。是否只要不是全時學習課程就不會影響到我的身份? |
2. | 我是F-1學生。我的女兒將要持F-2簽證來美與我團聚。是否只要我保持有效身份,且我女兒遵守各項規定,我女兒的身份就一定有效? |
3. | 我前不久剛剛以F-1學生配偶的身份入境美國。是否只要我丈夫的身份保持有效,而我又遵守各項規定,我就不必擔心會喪失身份? |
4. | 我的兒子目前持有的是F-2簽證。再過一個月我就要把他送到一家公立小學上學。請問我應當為他準備好什麼文件? |
5. | 我想要將身份從H-1B改變為F-2。請問我應當何時提交申請? |
6. | 我和我的女兒現在的身份是F-2。如果我要變更位址,是否需要向移民局彙報?我們母女倆是否只需要提交一份報告? |
7. | 我的妻子即將以F-2簽證來美國。請問她到美國後,是否需要滿足一定的保險要求? |
8. | 我正在美國辦理改變非移民身份的手續,要從H-1B身份改為F-2身份。申請還在處理當中。我想要回中國去辦理一些事情。請問這會不會影響我的申請,影響到我重新回到美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