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為J-1交流訪問者的配偶和子女申請J-2簽證,使之與J-1交流訪問者團聚
【法源依據】
《美國法典(8)》1101(a)條款《美國聯邦法典(8)》214(2)(j)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澳門居民可以直接前往領事館面談,不需要預約。申請人應在工作日早上 8:30 到10:30 之間前往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送件面談。
2、J-2家屬入境時必須攜帶含有有效J-2簽證的護照和美國相關機構發放的DS-2019表格。
1. | 我是J-1交流訪問者。我的女兒將要持J-2簽證來美與我團聚。是否只要我保持有效身份,且我女兒遵守各項規定,我女兒的身份就一定有效? |
2. | 我在一年前以J-1學生配偶的身份入境美國。到美國後,由於一些現實性問題,我和丈夫打算離婚。離婚後,我是否還能在美國停留? |
3. | 我和我的女兒現在的身份是J-2。如果我要變更位址,是否需要向移民局彙報?我們母女倆是否只需要提交一份報告? |
4. | 我正在美國辦理改變非移民身份的手續,要從H-1B身份改為J-2身份。申請還在處理當中。我想要回中國去辦理一些事情。請問這會不會影響我的申請,影響到我重新回到美國? |
5. | J-2簽證持有人是否可以在美國參加工作?如果可以,是否可以直接參加工作? |
6. | 我的妻子即將以F-2簽證來美國。請問她到美國後,是否需要滿足一定的保險要求? |
7. | J-2簽證持有人如果在美國參加工作,是否需要繳納稅費? |
8. | 我的丈夫是J-1交流訪問者。我正以J-2身份在美國和他一起生活。回國居住兩年的要求如果適用于我的丈夫,那麼是否也適用於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