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申請B-2短期探親簽證探訪在美國的朋友或親人,其中包括其它非移民類型簽證持有者的家庭成員,但是不可以以跟隨人員的身份入境美國,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以使用B-2短期探親簽證伴隨在美國持長期非移民簽證的家庭成員。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INA)§101(a)(15)(b)[8U.S.C.§1101(a)(15)(B)] [22 CFR 41.31] [9FAM] 41.31 9FAM41.31.N.2;《美國聯邦法典(8)》(8C.F.R.)§214.2(b),§41.31(a)條款 9FAM41.31 N.9-10; 9FAM41.31 N.9-10.1
【申請注意事項】
1. 持B-2短期探親簽證不可以在美國工作或學習。
2. 證明申請人無移民傾向的最好方法就是顯示其與居住國或美國以外的國家之間有著牢固的“約束力”;
3. 美國駐華大使館和其它4個領事館,從2005年1月15日起爲合格的短期赴美商務(B-1)和合格的短期觀光、旅遊簽證(B-2)的中國公民頒發12個月多次入境簽證。
4. 非移民簽證在美國非法停留連續超過180天後自動離開美國將會被拒簽三年,如果非法在美國停留的時間連續超過一年或更長,將會被拒簽十年。8U.S.C.§1101(a)(15)(B);
1. | 對B-2短期探親簽證申請人有什麼要求? |
2. | 由美方親友出具的邀請信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
3. | 如何證明申請人能夠支付在美國的一切費用? |
4. | 如何證明申請人在國內有難以放棄的職業關係? |
5. | 如何證明申請人在國內有難以放棄的經濟關係? |
6. | 我持B-2簽證可以申請改變身份嗎? |
7. | 我持B-2簽證去美國探親,可以攜帶我的家人一起去嗎? |
8. | 如果申請簽證遭到拒絕,能否再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