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到美國觀光的遊客、赴美購物者、赴美就醫的病人和到美國參加與商業無關的會議的人。在較少的情況下也包括機組乘務員和陸海空三軍的家庭成員。
【法源依據】
INA§101(a)(15)(B):8U.S.C.§1101(a)(15)(B); 2C.F.R.§41.31; 9FAM41.31; 9FAM41.31.N.2; INA§101(a)(33),8U.S.C. .§1101(a)(33); 9FAM41.31 N.9-10; 9FAM41.31 N.9-10.1。
【申請注意事項】
1. 持B-2簽證在美國學習的只能是一些輔助其觀光、旅遊的短期課程學習,而且只能是30天,不允許頒發大學或學院授予的學位。
2. 美國駐華大使館和其它4個領事館,從2005年1月15日起爲合格的短期赴美商務(B-1)和合格的短期觀光、旅遊簽證(B-2)的中國公民頒發12個月多次入境簽證。
3. 非移民簽證在美國非法停留連續超過180天後自動離開美國將會被拒簽三年,如果非法在美國停留的時間連續超過一年或更長,將會被拒簽十年。
4. B-2簽證持有者不能在美國工作。
1. | 對B-2簽證申請人有什麼要求? |
2. | 持B-2簽證赴美觀光旅遊有哪些限制?? |
3. | 如果申請簽證遭到拒絕,能否再申訴? |
4. | 如何證明申請人能夠支付在美國的一切費用? |
5. | 如何證明申請人在國內有難以放棄的職業關係? |
6. | 如何證明申請人在國內有難以放棄的經濟關係? |
7. | 如果B-2簽證申請人想在旅遊期間做短期學習,其簽證和學生簽證相比有什麼不同之處? |
8. | 申請旅遊觀光簽證的人有眷屬跟隨的情況下如何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