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伴隨美國公民或是非移民身份雇主的個人僕人或家庭僕人申請的簽證。
【法源依據】
INA§101(a)(15)(B):8U.S.C.§1101(a)(15)(B); 22C.F.R.§41.31; 9FAM41.31. 9FAM41.31.N.2 22C.F.R.§41.31(a) 8C.F.R.§274.12(c)(17)
【申請注意事項】
1. 美國永久居民雇主不能夠為他們的個人或是家庭的僕人申請B-1類別的簽證,永久居民是被定義爲永遠的居住在美國的,沒有可以明確的指明他們的仆人將會暫時的停留在美國的依據;
2. 公民在境外有永久的固定住址的情況下,可以爲他們的仆人在到美國進行短暫旅行的時候申請B-1簽證,但是必須注意前提條件;
3. 非移民的外籍人士攜帶仆人前往美國時,這個仆人必須在入境美國前的一年就被他的雇主所雇傭或是該雇主已經雇傭該仆人有好幾年的時間。
4. 美國駐華大使館和其它4個領事館,從2005年1月15日起爲合格的短期赴美商務(B-1)和合格的短期觀光、旅遊簽證(B-2)的中國公民頒發12個月多次入境簽證。
1. | 美國永久居民雇主可以為他們的僕人申請B-1簽證嗎?? |
2. | 公民在境外有永久的固定住址的情況下,可以為其僕人申請B-1簽證嗎? |
3. | 在海外有永久住址的公民為其僕人申請B-1簽證的前提? |
4. | 非移民的外籍人士攜帶僕人前往美國對僕人的要求有哪些? |
5. | 如何證明申請人有足夠的財力去支付他在美國期間的花費? |
6. | B-1簽證在可以轉換為其他簽證嗎? |
7. | 提交申請時需要提交什麼樣的兩份雇傭合同? |
8. | 如果申請簽證遭到拒絕,能否再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