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赴美出席法庭訴訟的人士,包括小商業糾紛的民事訴訟,家庭離婚官司,商業詐騙案件的出庭,侵權,遺囑繼承,意外車禍人身傷害的出庭,受律師邀請的證人,相關案子的律師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INA)§101(a)(15)(B),§101(a)(33),§221(g) 《美國法典(8)》(8U.S.C.)§1101(a)(15)(B),§1101(a)(33),§1201(g),§221.1,§214.2(b)(1) 《美國聯邦法典(22)》(22C.F.R.)§41.31 9FAM41.31;9FAM41.31.N.2
【申請注意事項】
1. 屬于赴美出席法庭訴訟所需的法庭或律師或是美國檢察官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2. 簽證申請人,無論男女,都要求填寫非移民簽證申請表附表,即DS-157 3. 美國駐華大使館和其它4個領事館,從2005年1月15日起爲合格的短期赴美商務(B-1)和合格的短期觀光、旅遊簽證(B-2)的中國公民頒發12個月多次入境簽證。
1. | 屬於出席法庭訴訟的內容有哪些? |
2. | 能證明申請人去美國是為了出席法庭訴訟的文件和證明有哪些? |
3. | 對申請人填寫非移民簽證申請表附表DS-157有什麼新的要求? |
4. | 如何在職業和家庭方面證明申請人能夠按時回國而不會在美國停留? |
5. | 如何證明申請人有足夠的財力去支付他在美國期間的花費? |
6. | 持B-1簽證赴美出席法庭訴訟的人士能否攜帶子女? |
7. | 出席法庭訴訟的B簽證可以轉換為其他簽證嗎? |
8. | 如果申請簽證遭到拒絕,能否再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