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到美國從事短期的獨立研究工作、參加科學教育、學術性或商業性會議、提供短期服務或接受短期培訓、參加國際性文體活動的簽證。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INA) §101(a)(15)(B) 《美國法典(8)》(8U.S.C.)§1101(a)(15)(B) 《美國聯邦法典(22)》(22 C.F.R.)§41.31, 41.31(a) 《國家部門法規(9)》(9FAM)41.31, 41.31.N.2.1, 41.31N.4-8 或O.I.§214.2(b)
【申請注意事項】
1. 簽證申請人的公司屬于美商會成員,可以享有免面談服務;
2. 簽證申請人,無論男女,都要求填寫非移民簽證申請表附表DS-157;
3. 美國駐華大使館和其它4個領事館,從2005年1月15日起爲合格的短期赴美商務(B-1)和合格的短期觀光、旅遊簽證(B-2)的中國公民頒發12個月多次入境簽證。(a)(15)(B);
1. | 如何證明申請人赴美是以參加短期商業會議、培訓等為目的?? |
2. | 什麼檔可以證明申請人在中國公司的真實性? |
3. | 如何證明申請人能夠支付在美國的一切費用? |
4. | 如何在家庭和事業方面能夠證明申請人一定會回國而不會停留在美國? |
5. | 如果申請人是一個獨立的自營商業者,證明信應該由誰寫? |
6. | 如何證明與美國邀請方的關係? |
7. | 商務簽證可以轉換為其他簽證嗎? |
8. | 如果申請簽證遭到拒絕,能否再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