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適用於從事國際貿易、商業活動的人士,如:赴美考察、推銷產品、參加展銷會、洽談合同等國際貿易或商業活動。
【法源依據】《移民國籍法》(INA)§101(a)(15)(b)條款《美國法典(8)》(8 U.S.C.)§1101(a)(15)(b)條款《美國聯邦法典(22)》(22 C.F.R.) §41.31條款《國家部門法規(9)》(9FAM) §41.31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所申請的在美國停留的時間段是否和其所申請的到美國所從事的國際貿易、商務活動的目的相符合,注意如果所申請的停留時間比完成商務目的的時間段相差太大,很可能會導致被拒簽。
2. 使用B類簽證入境美國後立即更改身份會被認爲是欺詐行爲而被驅逐出境,一旦這種情形發生,當事人將被永遠禁止入境美國,所以申請人要等到入美90天後才可以更改身份。
3.美國駐華大使館和其它4個領事館,從2005年1月15日起爲合格的短期赴美商務(B-1)和合格的短期觀光、旅遊簽證(B-2)的中國公民頒發12個月多次入境簽證。
1. | 怎麼證明申請人和美國邀請方的關係? |
2. | 證明申請人在中國工作的公司的真實性的文件由哪些? |
3. | 哪些檔可以證明中國對申請人有很牢固的約束力? |
4. | 如果申請人是一個獨立的自營商業者,證明信應該由誰寫? |
5. | 如何證明申請人能夠支付在美國的一切花費? |
6. | 如何證明申請人赴美從事的合法的商業活動? |
7. | 我想去美國投資開一家新的辦事處,應該選擇哪類簽證比較方便快捷? |
8. | 如果申請簽證遭到拒絕,能否再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