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為赴美參加國際文化交流項目的外籍人士申請Q-1簽證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案》(INA)101條款
《美國法典(8)》(8USC)1101條款
《美國聯邦法典(8)》(8CFR)214條款
《美國聯邦法典(22)》(22CFR)41.57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符合Q-1簽證要求的國際文化交流項目必須具有公眾性和文化性;
2、Q-1簽證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
3、曾經獲得過Q-1簽證的申請人在第二次提交Q-1簽證申請之前一年內必須持續在美國境外停留,但可以在美國進行短期的觀光或商業活動。
1. | 我正在以Q-1身份在美國工作。請問我是否需要納稅? |
2. | 我正在申請將F-1身分改變為Q-1身分。但是我現在需要離開美國去處理一些事情。請問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我的申請? |
3. | 我目前正以Q-1身份在美國為一家公司工作。我可以在美國兼職工作嗎? |
4. | 我們公司擁有一家大型的遊樂園,由於經營上的需要,我們需要聘請一些其他國家的人來遊樂園表演。所以我們需要為不少人提交非移民雇員申請。我們是否可以只提交一份非移民雇員申請? |
5. | 我所在的公司向移民局提交了一份非移民雇員申請,以便使5名外籍人士獲得Q-1簽證前來工作。非移民雇員申請已經被批准了。現在的問題在於,這5個人都在不同的地方居住,但是批准通知書只有一份,怎麼辦? |
6. | 我要向領事館申請Q-1簽證。那麼我可以把妻子作為隨行家屬包含在申請之中嗎? |
7. | 有家美國企業邀請我前往美國參加他們的國際文化交流項目,由我表演中國的民族舞蹈。但是我的英語水準不高,這對我申請Q-1簽證的資格有沒有影響? |
8. | 我們公司向移民局提交的非移民雇員申請已經獲得了批准,將要把批准通知書發放給各位非移民雇員申請的受益人,以申請Q-1簽證。但其中一名受益人由於身體狀況不能如約參加我們的文化交流項目。他向我們推薦了另一名人選來代替他。如果我們同意接受這名人選,是否需要重新向移民局提交非移民雇員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