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為科學、教育、商業及體育界、藝術界及電影電視界的傑出人才申請O-1簽證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案》(INA)101條款《美國法典(8)》(8USC)1101條款《美國聯邦法典(8)》(8CFR)214條款《美國聯邦法典(22)》(22CFR)41.55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只論述外籍人士能力或無法證明外籍人士比同領域內其他人突出的顧問意見可能會使雇主提交的非移民雇員申請被移民局拒絕批准。在這種情況下,雇主不應該向移民局提交顧問意見,而應從適當的資格顧問組織要求得到不持異議信函;
2、O-1簽證持有人可以具有“雙重意願”,因此O-1簽證申請人不需要證明自己的非移民傾向。
3、港澳地區的O-1簽證申請人不需要預約即可參加面談。
1. | O-1簽證申請人的美國境外雇主是否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交非移民雇員申請? |
2. | 我要申請簽證去美國參加演出。但是我在中國的專長是獨舞表演。美國方面邀請我過去是希望我和別人合作,表演大型舞蹈。請問我這樣可以申請O-1簽證嗎? |
3. | 我是一名歌唱演員,美國一個劇場邀請我去參加演出,因此,我要申請O-1簽證。但提供諮詢的資格顧問組織認為我不符合資格要求。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
4. | 我要申請O-1簽證前去美國參加演出。但是由於我參加的演出活動屬於慈善性質,因此我的演出報酬不高。請問這是否會妨礙到我的申請? |
5. | 我是美國一個藝術機構的行政管理人員。我所在的機構想要邀請中國的一位藝術家來美國進行表演。我們想要提交加速申請。但是我們屬於非營利機構。我們必須繳納加速申請費用嗎?是否可以得到豁免? |
6. | 我正在申請將身分改變為O-1身分。但是我現在需要離開美國去處理一些事情。請問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我的申請? |
7. | 我需要申請O-1簽證去美國。既然O-1簽證是工作簽證,我是否需要獲得勞工證? |
8. | 美國有個新成立的演出機構想邀請我去美國參加演出。這個機構某資格顧問組織要求獲得顧問意見。這個組織的顧問意見認為我符合O-1傑出人才的資格要求。但是移民局卻拒絕批准這個演出機構提交的非移民雇員申請。這是為什麼?難道是因為這個資格顧問組織不夠重要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