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外籍人士在遞交綠卡的申請6個月內沒有收到綠卡,進行查詢,查詢沒有結果,移民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需要重新提起申請,以獲得綠卡。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INA)§265,§266條款 [8 U.S.C.1305, 1306] 《美國聯邦法典(8)》(8 C.F.R.)§264.5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如果申請人的地址與上次申請綠卡時提供給USCIS的地址不同,或當時提供了錯誤的位址,則申請人必須遵循正常的程序遞交申請,交納費用。
2、如果永久居民正處于遞解出境或禁止入境的訴訟程序中,在下達驅逐出境的命令前,永久居民身份仍然保留,仍可以申請綠卡換新。
3、如果申請人被判決已經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綠卡換新的申請將不會被批准,除非申請人能夠證明他/她實際上並沒有放棄永久居民的身份。
1. | 我遞交綠卡申請已經6個月了,還沒收到綠卡怎麼辦? |
2. | 我在遞交綠卡的申請後6個月內沒有收到綠卡,於是我遞交表格向移民服務中心進行查詢,得到的回復是:我遞交的申請移民服務中心沒有收到。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重新申請綠卡,可以得到費用豁免嗎? |
3. | 如果由於基本資訊有誤而導致綠卡沒有收到,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綠卡換新? |
4. | 在遞交綠卡申請後到收到綠卡這段時間,如何證明永久居民身份? |
5. | 如果我的護照丟了,我還能獲得臨時身份證明檔嗎? |
6. | 在遞交綠卡的申請後,我搬家了,為了能夠順利收到綠卡,我應該怎麼辦? |
7. | 沒有收到綠卡的情況下,重新申請綠卡可以進行電子申請嗎? |
8. | 臨時身份證明檔有哪些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