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美國公民有資格為其子女申請移民,而且其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馬上開始美國海外領事館簽證辦理。一旦通過,將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即有權無限期在美國居住、工作、或學習。
【法源依據】 INA § 101(b)(1) & (c)(1) ,8 USC § 1101(b)(1)& (c) (1),INA § 201(b)(2),8 USC § 1151(b)(2),INA § 203(a)(1),8 USC § 1153(a)(1),INA § 203(a)(3),8 USC § 1153(a)(3)
【申請注意事項】
1、美國公民爲其21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移民時,若雙方都在美國境外,可以直接向公民子女所在轄區內的領事館遞交移民申請,這樣做可以節省申請時間。
2、美國公民爲其21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近親移民第二優先IR-2時,根據兒童身份保護法案,其子女的年齡可以在提出申請的當日凍結,即使申請辦理期間公民的子女的年齡已經超過21歲,也可以以合法的“兒童”身份移民。
1. | 公民的離婚子女是第幾優先? |
2. | 如果申請時在21歲以下,但等待配額時超過21歲,是算21歲以下還是21歲以上? |
3. | 是否可以為繼子女申請移民? |
4. | 公民為21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移民,此子女的孩子是否可以跟隨申請? |
5. | 父親為在境外的女兒申請移民簽證時,如果檔不能證明父女之間的親屬關係,會有什麼問題? |
6. | 在移民局批准申請時,美國公民子女已入境美國並打算在美調整身份,該如何處理? |
7. | 在親屬移民簽證申請未決期間,公民未滿21歲的未婚繼子女能否到美國居住? |